周作人后人告拍卖行索要手稿被法院驳回

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2012年5月被拍卖,成交价为184万。要求停拍手稿遭拒的周作人后人起诉拍卖公司,要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返还手稿。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2012年5月被拍卖,成交价为184万。要求停拍手稿遭拒的周作人后人起诉拍卖公司,要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返还手稿。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周作人的16位后人于2013年7月起诉称,中国现代散文家周作人先生曾亲笔撰书《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由鲁迅批校。1966年8月“文革”期间,上述手稿连同周作人的其他作品被抄家而暂时脱离周作人及其家属占有。周作人去世后,上述手稿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依法应由原告继承。2012年5月12日,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将该手稿违法拍卖。


       原告称,在拍卖前,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嘉德公司提出终止拍卖手稿,遭拒绝。嘉德公司还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涉案手稿委托人信息。他们认为,此举已构成侵权,故要求判决涉案手稿的所有权等权益属于他们;拍卖行为无效,侵犯了他们享有的物权;判决嘉德公司返还手稿。


       嘉德公司辩称,他们不是手稿的保有人、买受人,请求撤出本案。


       一审法院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现手稿已经拍卖,嘉德公司已不占有诉争手稿,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随后上诉并增加诉求,要求嘉德公司披露委托拍卖人和买受人信息。


       市二中院昨天终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诉争手稿为动产,现为第三人所占有,并委托嘉德公司进行拍卖。在未经确认第三人对诉争手稿的占有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诉争手稿的所有权归原告。原告的诉求难以获得支持。


       对于原告在二审期间新增加的诉求,法院调解未果,根据规定不予审理。原告可另行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水秀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