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手迹火了之后的纷扰

  归属不明、侵犯隐私成突出问题

 

  名人手迹的收藏与拍卖看似一片火红,然而,从沈尹默《忆鲁迅》手稿到钱钟书书信拍卖,再到贾平凹、莫言等在世名人的手稿进入拍场等事件看,名人手迹的市场之路有不少问题亟须解决。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随着现当代名人的书信、手稿开始进入市场,大家慢慢发现,在拍卖过程中,对其物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操作过程不完善,认定方面不明确的情况。”但拍卖公司也有不同的声音,某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名人信札物权纠纷除了拍卖公司准备不足外,也不能排除经济利益驱使名人家属出面伸张“正义”。

 

  《美术文化周刊》记者对此采访了知识产权律师赵俊杰,他认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名人书札如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可以拍卖。只是,当书札持有者并非作者本人、继承人而又要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或者待拍书札涉及相关权利人隐私、姓名等人格权时,交付拍卖就需要获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有效授权。

 

  从赵俊杰的分析中可见,名人书札拍卖需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有效授权,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书札所涉及的隐私等人格权利也给予了相应保护。去年钱钟书书信拍卖一案,便是名人家属以法律途径寻求隐私权保护的标志。杨绛直言:“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此案虽然以杨绛胜诉告终,但因此事产生的影响仍在不断发酵。

 

  而莫言质疑由杂志社保管的手稿出现拍场一事,也反映出了此类事件可能牵涉更多主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出版社人员回忆称,当时与名人进行出版合作时,对于诸如“出书过程中与出版方的信件沟通及书稿”等在双方协议上很少注明退还,一些杂志社甚至会特别标明来稿不退等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出版社对投稿自行处理的权利。

 

  针对此类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梁飞。他告诉记者,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1992年9月13日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对出版作品的手稿所有权有过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由此可见,从物权的角度来说,书稿的所有权还应当属于作者,并且出版社应当承担一个谨慎保管人的义务,不应以超过出版使用的范围使用书稿。然而,现实中确实有个别合同中作者同意出版社以任何方式处理书稿的约定,梁飞表示,作者也应当及时维护权利,比如图书出版后及时向出版社索回自己的书稿,这样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造假有难度 鉴别需眼力

 

  除了归属与隐私问题,导致名人书札拍卖风波的还有另一个更为严重的原因:赝品。就在不久前,即将现身上海某拍卖会的两封署名鲁迅致洪兰友书信手稿,被质疑为“内容拼凑、笔迹摹写”的赝品,最终暂缓拍卖。对此,鲁迅博物馆副馆长黄乔生表示,鲁迅大部分手稿书札都在博物馆和纪念馆,已经没有多少炒作的余地,但对于鲁迅书札,要警惕的是造假。“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人拿着鲁迅手稿来,让我们鉴定,假的居多。最近上海又出现一个拍品,鲁迅致洪兰友信,引发争论。有专家告诉我,是把《两地书》的两段话拼凑成一封信,很拙劣,居然也上拍了,这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上拍之前,不请专家鉴定一下?”

 

  但拍卖公司认为,拍卖方对拍品真假没有担保责任,理由则是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针对这项规定,记者采访了研究该领域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嘉鹏,他认为:“艺术品行业历来有捡漏和打眼之说,对于艺术品的真伪很多时候需要竞买人的眼力。所以我认为在艺术品拍卖这个特殊的领域内应该尊重其特殊的规则,拍卖法作为特殊法,有此规定也应该是合理的。”但他同时指出,拍卖的商品虽然可以通过《拍卖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免责,但在消费者保护层面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注意相关利益的平衡。”

 

  某拍卖公司负责人表示,拍卖公司如想避免诸如撤拍、纠纷之类的事件发生,一是需要从更为可靠流传的藏家手中征集拍品,所谓流传有序;二是需经可提供准确依据的作者家属、学生以及好友等认证;三是征集拍品要从如何更好地保护和补充史实资料,而不是最大限度地谋取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

 

  据了解,早在2005年,名人书札造假便已频繁出现。手札收藏家唐吟方曾编过一本近现代名人尺牍集,其中收录的方介堪、吴恩裕手札就被仿造。唐吟方认为,名人书札造假并不容易,甚至比书画更难。

 

  “书札的写作有具体的时间、对象和内容,而书法也是很大一个难关,与书法相关的还有书写材料(即笺纸),此外,每个名人都有自己的小习惯,造假得对这个名人非常熟悉才能下手,所以书札造假的整体难度很大。”

 

  即便如此,在巨大利益的牵引下,名人书札的仿造依然暗潮涌动。据许宏泉介绍,名人书札造假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做得比较接近,造假者找到对应年代的笺纸(信纸),然后照着名人以前的书札模仿抄袭;第二种是改头换面,比如拿那些没有款的老书稿,随便嫁个款;第三种造得比较差,凭空乱造,没有任何依据。”对于如何鉴定书札真假,许宏泉认为一方面需要有广泛的见识与较强的记忆力,同时对人物的生平、性情、交往、诗词、著作等都要明白。

 

  此外,唐吟方透露,与名人或名人的后人交往获得书札是最为可靠的收藏方式,但现在造假者也开始利用这个关系推销伪作。“我想如果连这个收藏渠道也存在问题,我们只能凭自己的眼力和知识积累去判断了。”

 

  让私人收藏进入公共领域

 

  眼下,名人书札拍卖依然“在路上”,各大拍卖行已纷纷开始准备秋拍预展。

 

  “名人信札,有名人致名人的,有名人致无名氏的;有政治家的,有书画家的,还有文人学者的。无论哪种,由于其独特的学术地位或政治地位,名人信札对于我们研究他们的生活习性、社交对象、兴趣爱好,以及书画家作品的创作背景、馈赠情况等方面都会提供详实的史料依据。名人信札对于行业考据书画作品的真伪,以及更深层次挖掘作品的文化内涵,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收藏群体素质提升的体现。”某拍卖公司负责人说。

 

  对于名人书札的未来发展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孙郁表示,名人书札相较于其他艺术品门类比较特殊,价格不会出现大起大落,并且民国时期的人物依然会备受关注。他分析称,民国时期书札火热,因其历史离今人较近,其思想对当下中国依然有影响。此外,民国遗产上接中国传统文化,下接当下的文化,同时承接西方文化,民国时期书札具备很高的学术价值与审美价值,会是未来持续一段时期的热点。

 

  黄乔生对《美术文化周刊》记者表示,民国名人书札依然会受追捧。“现在学界注重研究周作人的文学贡献,他的著作在读者中影响越来越大。水涨船高,书札也成了炒作的对象。并且,他的书札、文稿等等,量很大,多散在民间。”黄乔生认为,周作人可能是下一个热炒对象。

 

  名人书札拍卖前景可观,不过孙郁也表示了担忧,部分系统收藏等具有整体性的书札如果进行分散拍卖,往往也会分割书札的价值,不利于研究。“我特别敬佩张伯驹先生,他把中国古代最好的一些艺术品捐给了国家,我希望私人藏家也能把一些好东西献给国家。同时国家机构也要展出,让大家都来看到,这是全民族的文化财富。”孙郁说。

 

  黄乔生也认为,对藏品的展示和研究,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但是如果博物馆总把精美的书札堆在文物库房里,留在私人手中也未尝不是好事。“有些私人收藏家是水平很高、成绩卓著的研究者。当然,我们也希望收藏者能与博物馆合作,让私人收藏进入公共领域,以便史料的保存与学术研究。”黄乔生认为,拍卖也是藏品进行交流的手段,但不论是收藏还是拍卖,都应优先考虑其是否有利于学术研究。

 

  书札原本看完便可弃之,但因为前面多了“名人”,便得以以艺术品形式保留下来。“名人”二字绝非单薄,它承载着史料、文献、文学、书法、文物等多重价值与内涵,如今电子应用的普及,使得这些带着墨香的文字更显珍贵。然而,只有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拍卖行业更加注重自律以及藏家形成诚信、善意的流通理念时,市场才能真正对名人手迹价值的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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