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权交易所监管的法律难题

      2004年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迅速兴起以及艺术品投资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批业外资本进入,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因此应运而生。此前的实践中,由于文交所法律地位不清、运营机制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等因素,导致管理失衡、交易混乱。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38号文”),要求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此后,相关部门对包括文交所在内的各类交易所进行了清理整顿,一些文交所也开始悄然转型,这也引发了业界关于文交所未来的种种断想。

  其实,文交所并非市场毒药,它的管理问题和交易乱象,从一开始就存在,其根源在于有关文交所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机构的缺失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真空给文交所足够的自由发挥空间,最终由于运作机制的缺陷,加之艺术市场原本所具有的投机心态蔓延至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直接导致各类风险和问题不断暴露。文交所存在的问题,实则是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的问题。

  第一,设立方式无明确规定

  现有的文交所分为两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对50多家文交所资料统计后显示,绝大多数文交所为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交所不足20%。根据《公司法》规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更为严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目前,80%左右的文交所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定程度上也在规避风险和限制。

  在进入门槛上,目前尚无法律对文交所设立的注册资金进行限定。笔者通过工商登记的企业信息查询得知,50多家文交所的注册资本各不一样:一般为5000万元,最高的为天津文交所的1.35亿元。有意思的是,5000万元为申请股票上市股份公司此前的最低股本总额要求。

  第二,设立程序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有文交所设立审批及备案的相关规定。如按照《公司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文交所实际可以仅在工商完成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只需满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即可。然而实践中,各地在文交所设立审批方面的差别很大。

  笔者对50多家文交所资料统计后显示,60%左右的文交所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其余多由非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有的是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如湖南省文交所、浙江省文交所(由浙江省文化厅与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共同批准)、内蒙古科尔沁文交所;有的是由政府非常设机构批准的,如昆明元盛文交所(由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有的是由党委部门批准的,如黑龙江北方文交所、山东省文交所(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国资委共同批准);还有的则直接在工商注册成立的,如北京汉唐文交所。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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