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破坏明长城5名被告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被判刑

2008年9月下旬,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芦梁山段明长城是全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两侧200米内为重点保护范围,之外的30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曾经在该段长城的南北各设一个文物保护标志,但是已经被破坏。

2007年3-9月间,清水河县北堡乡碌碡坪村农民白小云和该县韭菜庄乡黑山子村委会尖次崖村农民王世荣联系了山西省的农民梁生祥和任守清,4人准备合股去清水河县明长城芦梁山段挖铁矿石,并且做了具体分工。

同年10月11日,山西省农民崔永军受车主的指派,开着装载机来到芦梁山,在白小云和梁生祥的指挥下,连续3天在明长城芦梁山段附近采挖铁矿石。同年10月17日,梁生祥指挥崔永军又准备挖铁矿石,被清水河县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抓获。经过审讯,两人供认伙同参股的人员还有其他3人。在这两人的指认下,民警在清水河县北堡乡川峁村把王世荣抓获。之后,任守清主动找到民警投案自首,并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坦白交代。今年6月27日,案发后一直在逃的白小云在包头市被抓获归案。

经过自治区文物局组织专家鉴定,由于被告人的采挖,造成了芦梁山段明长城3处被损坏。这3处均位于芦梁山段明长城的保护范围之内,特别是第二处破坏地点,就在明长城的基础部分,已经对长城的主体结构严重破坏。为保护明长城,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白小云、梁生祥、王世荣、任守清和崔永军依法提起公诉。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白小云和梁生祥是主犯,王世荣:任守清和崔永军是从犯。今年9月,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对这5人作出了判决,白小云、梁生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王世荣被判处有期徒刊2年零6个月,缓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任守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崔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对破坏明长城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的法律惩处,这对于依法保护长城遗址意义十分重大。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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