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局长: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市化加速进程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中国城镇的面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而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却面临着沉重的压力。与此同时,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为城市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城市文化是建设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影响并决定着城市发展的前景和方向。从传统的功能城市到今天的文化城市,文化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关键元素。

一、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应当注意避免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城市物质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却重视不够。归纳起来涉及8个方面问题或应该避免出现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城市文化建设,避免城市文化危机加剧的紧迫性。

一是避免城市记忆的消失。城市记忆是在历史长河中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从文化景观到历史街区,从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等,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形成一座城市记忆的有力物证,也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但是,一些城市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由于急功近利作祟、经济利益驱使等人为因素,实施过度的商业化运作,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迁和破坏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这些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二是避免城市面貌的趋同。城市面貌是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凝结,是城市外在形象与精神内质的有机统一,是由一个城市的物质生活、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一个城市的文化发育越成熟,历史积淀越深厚,城市的个性就越强,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鲜明。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设和发展中,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由于城市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面貌雷同的城市街区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位置,导致“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各地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正在消失,代之而来的是几乎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是避免城市建设的失调。城市建设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文化环境。而城市规划则是合理配制公共资源,保护人文与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不仅是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功能城市,更在于建设一个社会和谐的文化城市。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缺少科学态度和人文意识,往往采取单一依赖土地经营和房地产开发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导致出现“圈地运动”和“造城运动”,严重损害了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一些城市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草坪、景观大道、豪华办公楼,而这些项目却往往突出功能主题而忘掉文化责任。

四是避免城市形象的低俗。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质水平、文化品质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它表现出每个城市过去的丰富历程,也体现着城市未来的追求和发展方向。美好的城市形象不仅可以实现人们对城市特色景观的追求和丰富形象的体验,而且可以唤起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一些城市已经很难找到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少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为了气势而不顾城市环境,把高层、超高层建筑当作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建筑体量追求高容积率而破坏了原有的城市尺度和轮廓线,寄希望于城市在短时间内能拥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变城市的形象。而大量新建筑不是增强而是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征,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五是避免城市环境的恶化。城市环境是城市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城市环境与城市的生态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好的城市环境不但可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城市环境的基点是如何使人与城市更好地相融,城市如何既宜人居住,又宜人发展。但是,一些城市以对自然无限制的掠夺和征服来满足自身发展的欲望,致使环境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空气污染、土质污染、水体污染、视觉污染、听觉污染;热岛效应加剧、交通堵塞加剧、资源短缺加剧;绿色空间减少、安全空间减少、人的活动空间减少。同时,城市改造中的大拆大建造成巨大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错位、超载开发更使不少文化遗产地及其背景环境出现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趋势。

六是避免城市精神的衰落。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内核,是对城市文化积淀进行提升的结果。城市精神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城市精神的概括和提炼,可以使更多的民众理解和接受城市的追求,转化为城市民众的文化自觉。但是,一些城市注重物质利益,而忽视文化生态和人文精神。目前不少城市纷纷提出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存在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的倾向。一些城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实际上是重经济发展,轻人文精神;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攀高比新,轻传统特色;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表现出对文化传统认知的肤浅、对城市精神理解的错位和对城市发展前途的迷茫。

七是避免城市管理的错位。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其实质是人作用于城市发展的过程,应肩负起对未来城市的责任。通过城市管理不但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工作方便、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物质环境,而且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安静和谐、活泼快乐、礼让互助、精神高尚的文化环境。这就需要用文化意识指导城市管理。但是,一些城市在管理内容上重表象轻内涵,在管理途径上重人治轻法治,在管理手段上重经验轻科学,在管理效应上重近期轻长远。由于不能在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不断从更高层次上寻求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导致往往城市问题已然成堆、积重难返之际,才开始采取各种应急与补救措施,而为时已晚。“城市病”所产生的系列病状及后遗症,病根在于城市管理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

八是避免城市文化的沉沦。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状况、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观的总体形态,并与市民的社会心态、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城市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缓慢演变发展,形成城市的文脉。城市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的竞争力,决定着城市的未来。但是,一些城市面对席卷而来的强势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历史,而是浅薄化自己的文化内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调低下的行为方式,弥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着人们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继承。在文化领域,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错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蔓延,“文化危机”问题以及伴随而来的种种不良社会现象日益严重,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文化认同感和文化立场的危机。

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

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城市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和集聚的产物,本身就是文化遗产。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历史性转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文化遗产的内涵逐渐深化,注重其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并由此引发了其要素、类型、空间、时间、性质、形态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为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过程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存的悠久传统,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收集、研究和刊布金石铭刻就已经形成学科,文人雅士则热衷于收藏 “古董”、鉴赏“古玩”和研究“古物”。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带来“文物”的概念,古代遗存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得以不断揭示。

1982年我国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又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纳入法律内容,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性城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进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在这一新形势下,深刻理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势,并以此推动城市文化建设,是关系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

(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深化

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更加突出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传承性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历史责任。

人类文明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这种贡献既有自身的文化创造,也包括将文化遗产传于子孙,泽被后世。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与历史和祖先进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吸取智慧和力量。

因此,作为当代人,我们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不遗余力地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和守望的同时适当地加以利用,也要为子孙后代妥善保管,传之久远,“子子孙孙永葆用”。

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并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保护工作者的专利,更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是全社会共同的文化财富,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从根本意义上说,我国各族人民群众既是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广大民众的支持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将无法挽回地加快走向损毁和消亡。因此,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又要广泛动员全体民众,使其真正成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公共事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民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的范围和深度日益扩大。但是,由于时光流逝和文化遗产原有人文、自然环境的变化,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日渐疏远,文化情感日趋淡漠。许多现代人越来越难以或者疏于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专注于通过保护工程和技术手段遏制文化遗产本体以及周边环境的恶化,却往往漠视了民众分享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忽略了重建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忽视和割断文化遗产与民众的历史渊源和联系必将损害文化遗产的自身价值,甚至危及其存在的基础。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无论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事业中,在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修缮等工程中,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都应该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参与。

只有当地居民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才能使文化遗产具有强盛的生命力,成为社区的骄傲。只有当全体民众都积极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之中,以维护和实现自身的文化权益,才能变“少数的抗争”为“共同的努力”,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取得真正的成效。

可喜的是,国务院已经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进一步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变为亿万民众的共同事业,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更广泛、更强大的公众支持和更丰富的物质保障,使文化遗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共享,更有力地推动文化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文化遗产保护外延的发展

在保护的外延方面,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不断扩大,比较突出地表现为六个趋势。

一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从重视单一要素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的。我国自古以来一直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古代建筑和城镇村落的规划设计中风水堪舆之学极为盛行,许多名山大川更是人文胜景荟萃之处,形成了我国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

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从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是死气沉沉或者静止不变的,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不断地吸纳更多的新鲜元素,充满着生气与活力。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从重视文化遗产“点”、“面”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个文物点或者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而是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文化线路”、“文化遗产廊道”等。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从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向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实物遗存消失速度大大加快。如不及时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彻底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进入新世纪以来,一批具有代表性的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有效保护。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从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向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世间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应更加注重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民间文化遗产过去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但是它们却是养育了一代又一代民众的生活文化,反映了他们最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他们平凡的喜怒哀乐,具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从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分只是其文化的载体不同,二者所反映的文化元素仍然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因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是相互融合,互为表里。我们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必须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无形文化遗产,必须更积极地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

三、从功能城市到文化城市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4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功能城市”的《雅典宪章》。该宪章以功能分区的观念规划城市,并指出城市的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要协调、平衡发展。功能城市的理念对城市规划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人们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仅仅依靠功能分区无法解决复杂的城市系统中的诸多问题。文化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价值,具有越来越突出的决定性作用,而文化遗产则是城市文化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宝贵的资源、财富。

(一)城市文化和和谐城市

城市文化是社会文明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既是治国谋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实现社会和谐、诚信、责任、尊重、公正和关怀的保证。将这一文化精髓贯彻到城市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才能创造和谐城市,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市民是城市的真正主人,既是城市文化的受益者、传承者,也是城市文化的体现者、创造者。市民素质影响并决定着城市素质。因此,创造和谐城市,首先取决于城市市民的文化素养。这种素养一方面来源于当地和民族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外来文化、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但是,能够使广大市民所熟悉、理解和接受,并凝聚、提炼成为城市精神和文化特色的,只能是以前者为主体,充分吸收现代文明的积极因素。否则,城市文化和精神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自身的根基和特色。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之说,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对我国传统文化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在许多城市的文化遗产中都有着直接的反映。通过保护和发掘城市文化遗产中蕴藏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弘扬和谐共处的传统文化思想精髓,提升市民的总体文化素质,形成和谐积极的城市文化氛围,是建设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础。

适宜居住是和谐城市的重要特征,也是“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最直观的反映和要求。2005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此次总体规划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了“宜居城市”的概念。随后,全国各地许多城市都以此作为未来城市的建设发展目标。

将城市目标定位为适宜居住,体现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不仅关注城市的物质生产、经济积累以及城市各方面的建设在数量上的增长,更关注文化的发展,关心人的发展成长,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这就对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适宜居住就是要以市民的全面发展和身心愉悦为中心进行规划建设,而不是片面地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仅要有舒适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富有活力的工作氛围、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的社会治安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城市文化的继承和培育。通过保护城市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人文环境,尤其是城市文化遗产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表现形式、环境景观、空间范围,提高市民对城市的亲切感、满意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精神享受和情感慰藉。因此,“宜居”更是一种理念,一种感受,一种和谐和一种文明。

(二)文化竞争力决定城市竞争力

城市是人类文化的最高体现和重要结晶。一个城市的发展既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取决于文化实力。城市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经济竞争力,也包括文化竞争力。当前,文化竞争力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城市文化的力量正取代单纯的物质生产和技术进步而日益占据城市经济发展的主流。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驱动力,体现出较强的经济社会价值。这也是城市文化得到各国城市政府关注和重视的主要原因。

文化竞争力又可以分为文化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文化硬实力包括一个城市的文化设施健全程度,文化遗产数量,文化从业人员的结构等。文化软实力则包括一个城市的文化氛围如何,文化传统如何,文化法规健全程度如何和城市居民的规则意识如何等。与提升文化硬实力相比,提升文化软实力更为艰巨。要加强城市文化建设的“软道理”,就要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共同理想为核心,让城市保持各自的文化特征。

文化软实力能够使人们潜移默化地接受文化价值观,因而日益受到关注。当今经济活动依靠的是文化内核,科研创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诣,生产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养,技术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与经济日益相互交融,文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传统文化是增强一个城市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一个城市不断开拓前进的强大的精神力量。城市鲜明的文化个性是城市文化的魅力所在,也是城市文化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之所在。因此,保护城市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发掘和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和个性,成为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城市文化品牌是城市文化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化品牌应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能包容所代表城市的文化性格,代表这个城市在社会公众中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并容易为人们所记忆和指认。好的城市文化品牌是城市的内在素质和文化内涵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城市的整体风貌和特色,是城市文化价值的体现,它可以起到升华城市形象,凝聚城市精神的作用。

深厚的文化积淀是形成城市文化品牌的重要源泉。只有个性化才是不可替代的,只有唯一性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一个城市的文化品牌要享誉全国,走向世界,先决条件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的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挖掘、集聚、整合和利用,使其以独特的魅力获胜。特色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稳定的知识产权。因此,城市文化品牌的确立,一定要维护好历史传承,留住城市的“命脉”,在保护中弘扬,并取得市民的认同和参与,使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再现时代人文之光。

(三)城市文化创新引领城市发展方向

当前中国城市不仅面临着对旧有的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问题,更面临着对新的城市文化创造乏力的问题。丧失了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城市将失去自己的文化记忆;创造不出新的城市文化,城市将迷失自己的发展方向。城市文化首先必须承载历史,反映城市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特有的文化积淀;城市文化也要展现现实,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现实城市文化内涵;城市文化还必须昭示未来,顺应城市的文脉,发展、创造属于自己城市独特的新文化。

文化遗产包含了更多随着时代迁移与变革而被人们忽视或忘却的文化记忆,只有唤起这些记忆,才能真正懂得人类文化整体的内涵与意义。文化的延续发展需要一个民族的根,文化创新的高度往往取决于对文化遗产发掘的深度。同时,城市的发展,不仅要有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有对新的城市文化的开拓和创造,应该有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新的文化,这样才能始终保持活力。

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凭借其古老而价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发展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具备影响力,城市发展才有持续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仅需要积淀,还需要振兴,需要创新。只有文化内涵丰富、发展潜力强大的城市才是魅力无穷、活力无限的城市。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在当前,不断创造新的城市文化,是满足城市居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面对城市居民迫切呼唤新的城市文化生活,也要求城市必须提高自己对新的城市文化的创造能力。保护与发展必须统一起来,而且可以统一起来,保护传统文化本身就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而言,不论未来城市的结构与形态如何变化,在城市文化的组成中,必然既有本土文化,又有外来文化;既有现代文化,又有传统文化。城市就是这样一个多种文化的共存体。这种文化的共存,有它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我们要更加自觉地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来创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城市文化是不断更新的动态文化,是体现时代特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而向前推进的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文化也必然能够客观反映出对城市发展的肯定与否定。

城市文化保护与城市对外开放并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古今中外的城市,凡是能够吸引人的,都凸现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上,而不是与世隔绝。城市发展的重心是文化,文化也是城市发展的最终价值。现代城市要在发展中进行长期和持久的文化再造,并在再造中创造新文化。

21世纪的人类文明主要是城市文明。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鲜明地提出“文化城市”主题,注重城市人文生态的平衡和发展,在发展特色城市、魅力城市上下功夫,以突出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文化竞争力,校正当前城市建设中忽视文化的弊端。

未来始于足下,今天从历史中走来。我们回首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以期在21世纪里能更自觉地营建美好、宜人的人类家园。城市不仅具有功能,更应该拥有文化。文化是城市功能的最高价值,文化也是城市功能的最终价值。城市化进程不应仅仅是一个量的指标,更应该是一个质的飞跃。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就是这种质的飞跃的核心理念与理论概括。21世纪的成功城市,必将是文化城市。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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