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通知
2007-02-13 10:38:21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黑市政办字(2002)26号
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2-5-27
生效日期:2002-5-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长期以来,由于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忽视文物保护工作,致使建设过程中破坏、盗窃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我市的文物资源。按照《规定》要求,在文物调查勘探范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前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把文物调查、勘探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与文物管理部门搞好沟通与协作,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把好文物保护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文物调查、勘探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文物调查、勘探工期。
特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雨晴
长期以来,由于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忽视文物保护工作,致使建设过程中破坏、盗窃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我市的文物资源。按照《规定》要求,在文物调查勘探范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前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把文物调查、勘探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与文物管理部门搞好沟通与协作,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把好文物保护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文物调查、勘探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文物调查、勘探工期。
特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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