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公布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和取消部分文物保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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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慈溪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了慈溪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根据《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对已消失的四处文物保护点予以取消公布。

 

  通知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使慈溪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得到保护的基础上发挥更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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