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揭秘:文物中的反贪故事与作弊密码

  11月27日,“长沙走马楼三国简牍保护整理项目”在长沙通过专家验收正式结项。历时近20年,10万余枚走马楼吴简的保护整理和释文工作全部完成,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1996年,在长沙走马楼的古井里,出土了10万余枚三国吴简,都属于吴长沙郡府、临湘县及临湘侯国的行政文书,内容包括赋税、户籍、司法、钱粮出入、军民屯田、来往公文等。它的发现,为研究孙吴政权和长沙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透过一片片字迹已经有些淡了的简牍,让我们回到1700多年前,看一看当时的孙吴长沙郡临湘县(今长沙)是如何处理贪腐案,又是如何在粮食收支时“大斗进、小斗出”的。

  贪污112斛米,仓吏被判死刑

  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的走马楼吴简中,《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是非常特别的一枚,因为它记载了一个1700多年前的贪腐案。

  这是吴长沙郡临湘县一位叫潘琬的官吏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文书中记载,仓吏许迪盗用了官府的112斛6斗8升盐米,被当时值班的官吏廖某发现。在给都尉的供词中,许迪否认自己曾盗用盐米。嘉禾四年(235年)十一月七日,长沙郡督邮二次下书,要求彻查许迪贪污案,负责对许迪案件进行拷问核实的人正是文书的呈报者潘琬及赵谭、烝若、李珠等4人。核查的结果表明,许迪确实盗用了官府的盐米,并非冤枉。

  许迪盗用的112斛6斗8升盐米到底价值多少?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杨芬介绍,相关简文记载,当时1斛米的市价是1500钱,许迪贪污的米共值16万9千20钱。根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三国时期,112斛6斗8升米约等于1724公斤。三国时期的生产条件和经济水平应当是落后的,112斛6斗8升在当时算一个较大的数目。

  在走马楼吴简中,涉及这一案件的共有800多枚简牍。结合其他相关简牍,可以还原出许迪的一生:许迪出生于下隽(治今湖北通城),世代耕种为业。父亲早逝,母亲抚养许迪兄弟4人。作为政府的小吏,许迪最初勤勤恳恳,所任官职渐渐重要,最后成为仓吏,不料监守自盗,东窗事发。

  因为贪赃罪成立,许迪最终被判死刑。他的老母亲当时已85岁高龄,二弟、三弟也已成家,各立门户,没有受到牵连。而他的妻子和幺弟,则作为“生口”被没入官府为奴。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许迪还罪不至死。然而在当时的孙吴,许迪贪腐案却为政府高度重视,最终被判死刑,妻、弟也受到牵连,成为官府的奴婢。这是为何?

  杨芬分析,先不论贪污的数目,就许迪所犯有三宗罪,一旦论罪,必死无疑。其一,许迪所贪,或为军饷。许迪的供词称他是“淕口”仓吏。此地很可能即文献记载的“陆口”,是孙吴军事重镇,周瑜、鲁肃、吕蒙、陆逊等东吴军事首领先后在此屯兵。许迪若任陆口仓吏,他所贪赃之物很可能是军饷。更何况,在嘉禾三年(234年),孙吴境内爆发烽火硝烟,庐陵郡李桓、罗厉等起兵叛乱,孙吴重要将领吕岱就是从陆口出兵。在战争的当口,贪污军饷,等待他的无疑是严厉的军法处置。

  其二,许迪所犯,乃监守自盗。古代视官盗为重罪、处重刑。汉代即对监守自盗处罚严重,《汉书·刑法志》有言:“守县官财务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这里“守县官财务而即盗之”就是监守自盗、贪赃国家财务,“弃市”就是处决。许迪身为仓吏,盗用自己负责管理的盐米,正是触动了古代刑法最严苛的神经。

  其三,许迪所行,是数易口供。案发后,他不得不承认罪行,但思前想后,又担心罪行太重,随后翻供。再次审讯后,最终认罪。其所犯本已是死罪,矢口抵赖的认罪态度进一步将其推向死亡的深渊。

  1700多年前,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许迪,本应勤勤恳恳履行仓吏的职责,但在贪念与良知的斗争中,良知被打败,走上了利用职权贪污军饷的不归路。相信许迪案会给现代人一定的警示。

  粮食收支“大斗进、小斗出”

  “大斗进、小斗出”是旧时代地主剥削农民的惯用方式。走马楼吴简的记载中,也发现了官府以此剥削农民的蛛丝马迹。

  先来看吴简的记载:“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吴平斛米廿三斛四升,为禀斛米廿四斛,被督军粮。”

  简牍中出现了一组专有名词,及“平斛”和“禀斛”。众所周知,“斛”与“斗”、“升”一样,是我国古代常用的容量单位;其换算关系如下:一斛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关于“禀斛”,此前研究已有定论,《说文解字》:“禀,赐谷也。”段玉裁注曰:“凡赐谷曰禀,受赐亦曰禀,引申之,凡上所赋、下所受,皆曰禀。”《汉书》及甘肃居延出土的汉简中,有给戍边将士口粮的“禀给”简,这些证明在秦汉时期,“禀”就是官府向个人配给粮食的意思。走马楼吴简中的“其卅一斛五斗付吏区业给禀夷民”,也是此意。

  由此推知,在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禀斛”就是官府配给粮食时所专用的量制。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员雷长巍介绍,通过对走马楼吴简的整理研究,发现在记录官府收支粮食时,除了配给时用“禀斛”外,在官府征收粮食时,用的不是“禀斛”,而是一种叫“吴平斛”的量制。在百姓缴纳粮食的记录中,大量出现了“限吴平斛”、“杂吴平斛”、“税吴平斛”等量制,佐证了“吴平斛”就是当时孙吴收取粮食的通用量制。

  雷长巍说,粮食的收支本是最平常不过的事,然而走马楼吴简中所反映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从整批走马楼吴简可得知,当官府支出粮食时,所用的量具是“禀斛”,而向百姓征收粮食时,所用的量具则是“吴平斛”。细心的专家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发现这两种量制之间存在固定比例:1禀斛=0.96吴平斛,“吴平斛”略大于“禀斛”。也就是说,孙吴在粮食收支时“大斗进,小斗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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