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平遥县文物工作十年回顾及思考

  平遥于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平遥古城(连同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近十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帮助支持下,全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各项工作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文物工作回顾(一)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细致到位。2007-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平遥县共登录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1075处,其中新发现906处。平遥县“三普”质量和成果均居于全省前列,被评为“山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先进县”。

  ——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序开展。2013年起,在对400多个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要对平遥县博物馆、中国票号博物馆的馆藏品账目进行了核对并制作了台账,按照普查规范和要求,现已初步完成所有藏品的数据采集、拍照等工作。

  ——一批文物纳入更高层级法律保护。2006年,平遥县有6处文物进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国保单位数量增加到11处;2013年,又增加8处,国保单位数量达到目前的19处。2008年,申报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待批)。2011年,在“三普”工作基础上,遴选21处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县经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由99处达到120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逐步完善。

  (二)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文物保护工程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十年来,编制各级文保单位维修工程设计方案40余件,特别是平遥城墙结构加固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编制出台,得到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平遥城墙岩土工程监测项目已进入正式监测阶段,双林寺彩塑壁画数字化勘察记录项目已经展开,平遥县博物馆藏品纱阁戏人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

  ——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8000余万元,分别对2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和整治。先后完成了平遥城墙局部修缮工程18项,包括南瓮城外坍塌墙体、西南角台、东便门及9处内墙抢险修缮,西城墙外散水、西南城墙外散水与东南、西南角楼修复,南门城楼、瓮城与下沉式广场修复整治,小南门(原一中宿舍)封堵,72座敌楼屋顶翻修等;临时抢险加固工程8项,日常保养维护工程常年不断。完成了双林寺娘娘殿、千佛殿、大雄宝殿与镇国寺三佛楼、天王殿、地藏殿以及利应侯庙正殿、清虚观东廊房等维修工程。全面修缮金庄文庙,对襄垣慈胜寺、北依涧永福寺现存建筑进行维修,对惠济桥河道进行清理。移地保护维修市级文保单位卜宜先师庙戏台。抢险维修整治县保单位吉祥寺、长则普明寺、罗鸣观音堂、介神庙、喜村七佛庵、龙跃村雷履泰宅院(局部)、西良鹤龙天庙、七洞关帝庙、杨岭文风塔、梁奔前烈士墓等十余处。

  (三)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势头良好

  ——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组织全县各类博物馆实行年检管理和评估定级管理。平遥县博物馆、中国票号博物馆、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获得“国家三级博物馆”称号。县财政投资1000余万元,重点完成了中国票号博物馆改陈布展、平遥城墙旅游观光和亮化以及镇国寺绿化等工程。山西省文物局在平遥县召开了“晋陕豫三省博物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

  ——讲解员素质不断提高。19处国保单位中,现已开发利用9处。各开放文博单位讲解员刻苦钻研,深层次挖掘文物内涵,让文物“活”起来。老讲解员发挥传、帮、带作用,推陈出新,使年轻同志的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多次组织讲解员比赛,搭建了讲解员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促进、整体提高的平台。多次在省、市讲解员大赛中获奖,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接待任务。

  ——免费开放惠及百姓。每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开放文博单位对平遥民众实行免费开放,激发和增强了全县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和信心,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开放文博单位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文物安全形势有了好转

  ——文物安全设施得到加强。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技防工程设计方案20余件,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消防、技防工程十余处。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强化。积极推进省保以上单位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达标活动,14处通过省局验收,建立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推而广之,未达标单位也依此执行,多年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

  ——文物保护网络得到完善。已形成县、乡、村、保护员“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强化,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得到明确和落实。

  ——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规范。对8项行政许可项目,制定了许可条件与程序。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平遥政务办公系统12345公众交流处理平台及时处理社会提问等。

  (五)文物保护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文物保护宣传丰富多彩。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文化遗产日”,以此为龙头,组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借助新闻媒体的导向与监督作用,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开展文物保护深度宣传;编印《文物工作动态》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县四大班子和有关部门领导广泛赠送宣传。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快了文物保护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投资形势喜人。“十一五”以来,社会、集体、个人投资1000余万元,对帝尧庙、王荩廷旧居、马壁结义庙、钦贤慈云寺、张家庄永寿寺等20余处县保单位进行了维修保护,部分单位还设立了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使县保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得到一定改善。

  ——文物事业社会贡献率日益提升。合理利用丰厚的文物资源,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文物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吸引中外游客、专家学者前来观光考察,带动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平遥古城接待游客人数和门票收入分别从2005年的73万人、575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695万人次、1.16亿元。文物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越来越大,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地方政府应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精神,切实解决文物事业经费总量偏少问题,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使保护文物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推动全县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水平。文物工作专业性较强,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物工作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把人才培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新机制,改变基层文博工作队伍专业人员少、学历低的状况,进而提高全县文物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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