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海关向喀什地区文物局移交3件走私文物

  2015年6月,喀什海关向喀什地区文物局移交了3件没收的走私文物。

  2013年6月喀什海关因涉嫌走私没收了14件物品,经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中3件为一般文物。

  受自治区文物局委托,喀什地区文物局作为接收部门与喀什海关办理了交接手续,接收了喀什海关移交的铜镀银洗手壶铜、刻花边盘、铜洗手壶3件一般文物。目前,工作人员已对3件文物进行了清理、登记、入库。

  此次移交走私文物喀什海关首次向文物部门移交文物,是多方联动打击文物走私成果的体现。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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