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文物局回应:已确定狗头金不属于文物

      近日,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意外捡到一块“狗头金”引发社会关注(本报曾报道)。昨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回应,“已确定该物不属于文物”。

      据了解,捡到这块“狗头金”的牧民生活并不富裕,这块金块被发现时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捡到的宝贝要上交?”网民对此纷纷热议。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此事回应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但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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