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保单位 保护范围修订

      近日,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记者对比修订前的《办法》发现,多数文保单位重点保护区范围缩小,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也有所调整。

      新《办法》中,重点保护区缩小范围最大的是东坡井,由原来井口往外的60米缩小为6米。其他不少市级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范围也进行了缩小,如泗洲塔、东江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等重点保护区由文物主体及其附属构筑物往外30米调整为20米;黄埔军官学校东征阵亡烈士纪念碑、中山纪念堂、黄氏宗祠、归善县学宫、明代城墙等由原来主体向外20米调整为10米;东平窑址、瓦窑岭窑址等由原来60米调整为20米;王朝云墓等几处墓葬重点保护区由原来30米调整为20米。也有部分文保单位重点保护区扩大,如元妙观由6米扩大到10米,七汝湖起义旧址由6米扩大为20米。

      对此,市文广新局文化遗产保护科科长刘淑瑜表示,不少保护区范围缩小主要是根据实际规划所作的调整,原来划定的范围是为了整体保护,以便今后规划顺利实施,现在控制范围、地带范围以及整体布局都已经规划完整,因此需要调整。“拿东坡祠来说,原来的重点保护区范围设定为是井口向外60米,当时是为了保护东坡祠周围整个山头,如果范围不划大一点,周边可能会乱建,那现在的东坡祠就无法再建了。”

      据悉,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办法》规定,在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破坏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存放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不得修建其它建设工程;在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文化遗产保护科表示,《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文物及文化生态的保护工作,使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濒危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制订和完善包括文物工作在内地方性法规,因此,对《办法》进行修订,对保护全市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对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起到很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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