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积极开展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

      “报告总指挥!我们已经到达1号海上巡查区域,是否开展巡查,请指示;我们在2号海上巡查区域内发现一艘可疑船只在我文化遗产区域海面上滞留,有下水盗捞文化遗产的嫌疑,建议登船检查,请指示。”“各小组注意,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巡视”,“注意安全,登船检查”。随着总指挥不断下达相关指令,5月29日,由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联合举办的“浙江省部分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演习活动”在宁波象山县海域拉开了序幕。
      
      此次演习是对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联合编制的《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办法》草案可行性与操作性进行的一次实际验证。
      
      近年来,浙江文物、海洋行政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高度重视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和《关于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浙江省及沿海各市、县(市、区)文物、海洋部门先后成立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迅速推进这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4月下旬,浙江省集中、统一的辖区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正式启动。3月至9月,浙江省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由宁波市北仑区文体局、文物监察大队、文保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监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了浙江省首次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巡查。执法人员乘坐海监巡逻快艇,利用望远镜、海上导航监察系统等专业设备对海域内的来往船只、海洋渔业生产等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又通过海域动态监控系统,对海面情况进行实时查看,还为正在进行的小白礁水下考古现场提供了安全保卫和支持。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与温州市海监执法支队依照程序对附近过往渔船进行例行检查,记录巡查情况,向船员宣传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还与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在舟山、宁波部分海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6处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管理利用情况进行督查。联合巡查组从舟山沈家门出发,途经普陀区六横岛、象山县石浦镇、渔山岛和小白礁,历经航时12小时,航程195海里。
      
      2013年7月,“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首次联合水下执法暨象山县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站授牌仪式”在象山县石浦鱼港举行。这标志着浙江省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浙江省文物、海洋执法机构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默契。海洋执法机构对出海船只、雷达等硬件设备、装备给予充分保障;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执法业务、潜水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撑,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两部门积极开展针对文物、海洋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让文物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海洋执法常识,让海洋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文物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联合执法工作效率。
      
      目前,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已驶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航道。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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