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未雨绸缪做好汛期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2014-06-20 10:02:07 作者:吴婷婷 来源:浙江文物网 已浏览次
目前,庆元县有国保单位3处13个点,省保单位6处8个点,县保单位46处50个点。为预防和减少汛期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召开系统会议部署文物安全和汛期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充分认识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常备不懈,不断提高防汛减灾能力。要求文物办、文物监察大队及各相关单位在汛期文物安全工作中负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求各责任人员在汛期要制订预案,明确职责,加强值班,严阵以待,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是加强巡查,做好排查。县文管办和县文物监察大队对汛期文物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对可能由崩塌、滑坡等灾害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做好宣传,强化意识。动员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在增强自身的文物安全意识的同时,要根据文物安全的需要,通过汛前文物安全巡查,告知各文保员和村二委有关汛期,要求增强汛期防范意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报告。
四是及时上报,抓好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消除的,并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坚决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文物毁损等重大安全事故。对发生文物损毁、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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