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的匏器

从广义上讲,古代以葫芦做成的酒杯、乐器乃至水瓢之类,均可称为“匏器”。但由于这类器物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实用,或者说主要为了是实用,并非艺术欣赏。所以仍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匏器”,而后来出现的匏器则不然,它是人们为了艺术欣赏的目的而创造的,基本上失去了实用的价值。
据现有文献看,匏器大约出现在明清之际。《嘉兴府志》记载:“王应芳,字蟾采,隐居种梅,善治匏器。每语人曰:‘破匏为尊,太古制也。’自号太朴山人。其后有周五峰,制匏亦工。每岁种匏,霜落摘置几案间,樽、炉、瓶、碗,相其质制之。色莹相清,天然可爱。同里陈处士荚作《匏器歌》,曹侍郎溶和之。”古人仕途不畅,常常隐居起来,或躬事农耕,或植花弄草,以示清高。东晋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就是这个意思。
有趣的是,此时的匏器制作都是在南方,且集中在浙江嘉兴一代。《嘉兴府志》中“隐逸”又记载:“巢鸣盛,字端明”,也像王应芳一样是个明末的遗民。他治匏的出发点与王应芳没什么两样,也是为了显示自己不与人同流合污的清高孤芳之志。“室中所需器皿,尽以匏为之”(《古董琐记》)。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总是循着由简单到复杂,由现成地利用到主动地改造的规律发展着。人们对葫芦由简单利用,变为加工改造,是符合这一规律的,应该视为一个进步。如果说挖个口就能使用的酒葫芦、药葫芦还不具备什么工艺性的话,那么现在的匏器则已分明进入了工艺美术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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