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中国北方的香文化

中国北方由国家举行的宗教祭祀场合中,很早就出现香草酿制的香酒,同时也会在仪式中焚烧茅草、艾草等香草植物,但焚香在仪式中的重要性似乎不那么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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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方由国家举行的宗教祭祀场合中,很早就出现香草酿制的香酒,同时也会在仪式中焚烧茅草、艾草等香草植物,但焚香在仪式中的重要性似乎不那么被重视,只是众多仪式用品的一项,所以焚烧香草时,还需要伴随着玉帛、动物肉脂等,与后世直接以焚烧香料的香气祀神的概念仍有出入。

      

      这种对天上神只所做的祭祀活动中,重视使用火来焚烧祭品,产生香气,以及袅袅上升的烟气等形式而带来一种意象,这时这种意象已经存在人们的认知世界中了,可能也是日后在宗教祭祀时要焚烧香料的起因;也是后来佛教传入中国,之所以能够很快被接受佛教以香供养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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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父乙鼎,西周,口径16.8cm,高20cm

      

      在周代的许多国家祭典中,至少有两种与香草使用有关。一种是先献上祭品,再以郁金制成的香酒浇灌在土地上,产生香气,进而请求天上神明莅临祭坛前的“禋祀”仪式;还有一种是以火焚烧祭品,或是借由燃烧香草、柴、玉、黍稷等物品,以及献祭的动物内脏、肉类与油脂等产生一股混和的香气,然后再呈献给天上神明的“实柴”仪式。当时人们大致上认为神明是住在高高的天上,唯有利用焚烧祭品产生气味的祭祀方式,天上的神只才能接收到人间的祭祀,因此开始产生使用芳香气味来供养神的观念。这种在宗教仪式中借由“点火生烟,烟气芬芳”的景象,进而达成与天上神明沟通的宗教行为,此行为已经相当接近后来中国宗教仪式中“烧香”与重视香品、香烟与气味的意义了。

      

      在中国的北方,同时还有另一种重视精神层面的香文化。《尚书》中提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禾非馨,明德惟馨。”这段文字说明天上的神明虽然享用了人们献上的黍稷、肉类、油脂、茅草等芬香祭品,这些供品可以被神明所感受、接受,但其实这些黍稷、香料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芳香的供品,从为政者内心油然而生的那种勤政爱民的“明德之馨”才是世界上最芳香的供品。这样的概念,表现出物质性香料祭祀之外的另一种精神性香文化,也是我国古代先贤对人文观念的一种追求。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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