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产业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
2015-06-06 09:31:40 作者:邱雨夏 李斌 来源:中国文物报 已浏览次
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拒绝急功近利的大众文化产业的开发模式,只有在全面保护其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传承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众文化消费日益膨胀并逐渐成为了社会文化消费的绝对主流。由于大众文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特有的商品化、技术化、模式化的文化产业运作方式也迅速推广到了其他众多的文化领域,这其中就包括方兴未艾的文化遗产产业。
尽管大众文化产业的兴起在拉动社会文化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以大众文化产业模式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却极大地冲击了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精神内涵,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要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使其价值得到真正的保护、切实的传承和持续的弘扬,就必须从文化遗产与大众文化产业的概念及实质内涵出发,用更深远的眼光去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
无疑,随着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文化遗产”一词的使用变得更加广泛和频繁,并渐渐以一种新兴的常识性概念深入人心。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颁布的《国际文化旅游宪章(重要文化古迹遗址旅游管理原则和指南)》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界定:“文化遗产是在一个社区内发展起来的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表达,经过世代流传下来,它包括习俗、惯例、场所、物品、艺术表现和价值,文化遗产经常表现为无形的或有形的文化遗产。”正如《宪章》中指明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时期自发创造的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知识、实践的传统文化形式,其本质是对世代流传的生活方式、观念信仰和思想情感的一种集中表达,是对蕴含于其中的延绵不绝的文化精神的保留。
与此相对,大众文化是“一种都市工业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的特殊产物,是大众消费社会中通过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等大众传播媒介所承载、传递的文化产品,其明显的特征是它主要是为大众消费而制作的,因而它有着标准化和拟个性化的特色。”(杭之《一苇集》)由此看来,作为一个现代工业化时代特有的现象和一个特定的文化哲学概念,大众文化并不是指前工业时代从作为多数人的群众中自发产生出的民间通俗文化,更不是指由少数的文化精英创造出来的高雅文化。与基于人类生命本能的艺术需求所自然产生出的真正的文化不同,大众文化是以一种纯粹的消费商品面貌出现并以吸引最大数量的受众和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和最终追求的,批量生产的商品性质正是其本质特征。这导致了其商业性远远大于艺术性,其市场要求完全盖过了精神要求,故其本身自然不会具有真正的文化所具有的个性化与独创性精神,更不会有人类自我完善的终极追求。这一切都使得大众文化注定是平庸与雷同的,是一种“伪文化”。
而作为大众文化强势的表征,文化产业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欧阳友权《文化产业通论》)。在现代消费社会里,大众文化产业的迅速膨胀不断地挤压着原有民间通俗文化和高雅文化的生存空间,导致文化价值在诸多向度的普遍缺失,这一切已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警觉和深思。在此背景下,当运用以大众文化为载体的文化产业模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后,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产业化开发利用是否真的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呢?
就在2013年4月,埋有唐代高僧玄奘大师灵骨的西安兴教寺拆迁事件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其背后运作的“曲江模式”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曲江模式”的运作方式是,先大规模低成本地在文化遗产所在地附近圈地,然后对文化遗产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现代包装,修建大型主题公园并炒作文化概念,利用文化遗产的招牌来提升景区周边的商业地价,从而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
这种“文化搭台,资本唱戏”的大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虽演绎的版本众多,但却处处鲜明地显露其按资本运行逻辑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值的特点,其简单粗暴的运作手段使文化遗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大量文化遗产被过度产业化开发,以保护的名义拆除原生的文化遗产,建造现代化的“人造古迹”景观以吸引招揽游客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以谋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前提下,文化遗产被当作了纯粹的商品进行符合市场要求的现代化加工与生产。在这种大众文化产业模式运作下的文化遗产,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变相破坏。
大雁塔北广场、法门寺文化景区、曲江池遗址公园,这些各级政府引以为傲的文化工程,被视为陕西省的“文化符号”。但不论是大雁塔前的文化广场和亚洲最大的水景喷泉,还是法门寺前的山门广场、佛光大道以及旅游商贸设施,全部都是全新的现代化人造景观,遗址周围原始的历史文化风貌被毫不留情地毁掉了。曾经留下过无数文人墨客足迹的曲江池,如今不过就是个新建的千篇一律的主题公园罢了,哪里还能让人感受到其中的历史文化底蕴呢?这些在文化遗产所在地周围新建的貌似恢弘大气的大众文化景观,不仅与文化遗产所代表或昭示的历史的、流传的、启示的文化精神内涵格格不入,而且也给遗产本身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文化产业式的开发使文化遗产中特有的地域与民俗文化被现代生产的、标准化的大众文化所替代。这种周期短、见效快、高收益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以裁旧换新的极端方式来迎合“大众”一时审美需求的行为,使文化遗产失去了它千百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文化遗产内部的深层文化结构。这恰恰是城市文化管理者、建设者缺乏深远的文化关怀的表现,并且是与文化的科学发展相背离的。
文化精神的消亡是文化遗产成为大众文化产业后的必然后果。文化产业作为当代社会风靡云蒸的新兴产业,其对资本的趋附膻慕自然决定了其最大程度地吸引消费对象的生产导向。然而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变革的加剧,现代生产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运用在使文化成为廉价商品的同时也消除了个人的个别性与独立性。当这种身份限定无法通过个人得以摆脱时,大众实际上也就彻底地失去了对文化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被动地成为了大众文化产品的消费者。而另一方面,大众文化产业也凭借着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大规模标准化批量生产的优势,为身处现代社会的大众提供他们“需要”的任何娱乐消遣,以弥补人们因突如其来的现代化变革造成的民间文化衰落而产生的文化空虚。
正如英国学者斯特里纳蒂所说:“大众文化的概念所具有的特点是,它代表了一种贬值的、浅薄的、表面的、人造的和标准化的文化,这种文化削弱了民间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力量。”劣币驱逐良币,大众文化在不断削弱民间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力量、挤压它们生存空间的同时,也凭借其产业化的优势在竞争中把它们逐出市场,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文化生态平衡。而为了不被淘汰,民间文化和高雅文化大多也采用了产业化开发的手段,试图适应当下的文化环境,以争取更多受众。但这的确是饮鸩止渴的行为,因为原有的需要较高层次的鉴赏力和理解力才可能被认识的文化遗产,会因迎合被大众文化塑造出的愈加低下的大众口味而大大降低其内涵,最终被大众文化同化,在发展中失去其原有的文化价值,最终加速其消亡,得不偿失。在这方面,昆曲在当代面临的尴尬的保护传承现状就是一个警示。
文化遗产的核心是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是文化精神,不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都是如此。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精神作为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最深层因素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见证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断影响并创造着过去和未来。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对于各个民族和整个人类来说都是不可再生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一旦作为大众文化产业进行经营,脱离原本与它共生的文化环境,那么蕴含于其中的文化精神将会失去勃生的根基。长此以往,文化遗产也将会失去其内在的文化灵魂,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有鉴于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拒绝急功近利的大众文化产业式的开发手段或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固守传统,僵化不变。文化遗产是活着的而非死去的遗产,它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也只有在不断地建构中才能得以传承和发展。但这种建构应该是态度积极、方向正确的,建构的目的是使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得以揭示和传承,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或随意遗弃。宇宙万物处于永不止息的变化状态中,而一切事物背后的理性又是在事物的变化中永恒不变的。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是在不断变化的,也只有在变化与创新中,其核心的精神价值才不会随着时代的演进而消亡,才能相对永恒地存在下去。
责任编辑:八宝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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