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垃圾处理史话南宋已有职业清洁工

      考古发现6000多年前的城市中已建有垃圾坑。

      汉代出土的青铜长信宫灯。

      垃圾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生产生活、社会文明的“传记”。自人类开始聚居在一起,就面临如何处理垃圾的问题。现在的人讲究科学化的分类处理,而古人对垃圾处理也十分重视。在战国时还立下了最为严酷的刑罚,而周朝时成立了历史上最早专门处理垃圾的机构。唐宋时期,清洁工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职业。在注重垃圾处理的同时,古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问题也十分重视,也提出了很多治理环境污染的办法。

      战国时期乱扔垃圾会遭断手

      据《广州日报》、环卫科技网、星岛环球网报道,当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人口密集的城市开始出现,处理垃圾的社会规范和制度相应产生。战国时代的城市已具相当规模,人们消费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对此战国时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灰即为垃圾,城市居民如将垃圾倾倒在街道上,就会受到断手的处罚。这种严酷的刑罚对于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秦朝时,对乱扔垃圾的处罚比商时断手之刑相对减轻,但仍很残酷。 《汉书·五行志》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

      另外,早在商代人们就已经开始给农田施肥,《汜胜之书》记载,“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良田也。”为了积肥,开始有了厕所,并对家畜进行了舍饲。甲骨文中的“牢”字,就表明了对家畜的舍饲。《说文解字》,“厕,清也。”就说明了这一点。总之,最迟到商代,已有了厕所、猪圈等对粪便进行收集。不仅保证了环境卫生,还用粪来肥田,变废为宝。

      汉代时城市普遍设有公厕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亦为人们所重视,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打扫卫生的图案,说明已有人负责处理城市垃圾了。 《周礼》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周礼·秋官》记载,“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另外,《周礼》还记载“狼扈道上者,谓不蠲(juan)之物在道,犹今言狼籍也。 ”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曾解释,所谓“者”当为涤除之涤字,狼为狼扈道上。 “周礼野庐氏达国道路,至于四畿,而遂师巡其道修,候人掌其道诒,皆在野外,至于国中之道路,正如今街道厅之职也,”周朝所谓国,即城中。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也是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周代的厕所不仅设在人们居住之处,在活动场所也设有。据《周礼·天官》载,“官人为其井,除其不蠲,去其恶臭。 ”郑玄解释为,“,路厕也”。路厕的建立,对于维护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得以保持。至于汉代,都市中已普遍设有公厕,称为“都厕”。公厕的普遍设置,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防止了传染病的流行。

      唐朝乱排污杖六十

      唐代城市已具极大规模,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达百万之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极为可观。

      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严格,《唐律疏议》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 ”唐代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职责,将同样获罪并受处罚。

      针对长安、洛阳的环境卫生问题,唐玄宗还曾下过诏令并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据史料记载“京洛两都,是唯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整。比闻取穿掘,因作秽污阮堑,四方远近,何以瞻瞩?顷虽处分,仍或有违,宜令所司,申明前敕,更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这段史料大致的意思是,长安、洛阳两城市中由于有人随便取土挖坑,造成污秽之物壅滞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环境,于是唐玄宗命令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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