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成都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2014-02-21 10:13:06 来源:中国文物网 已浏览次
参展细则
地点和时间
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6日 08:30-17:30 布展
2014年4月17日 08:30-14:00 布展
2014年4月17日 15:00-17:00 对外开放
2014年4月18-19日 09:00-17:00 对外开放
2014年4月20日 09:00-15:00 对外开放
2014年4月20日 15:00-18:00 撤展
地点:
成都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四号馆
参展范围
1、申 请:申请参展须提交参展申请表及参展作品计划。填写完整并有负责人签章的申请表方视为有效申请。申请者须保证提交给组委会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1日。
2、审 核:组委会及组委会委托的专家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拥有参展资格的决定权。
3、确 认:组委会将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两周内决定申请单位是否获得参展资格。获得参展资格的申请者将收到组委会的《参展确认书》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款安排等信息。最终参展资格以按时收到付款为准。
组委会收到申请者的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14年3月前向其发送《展商手册》,告知有关参展事宜,参展商凭《展商手册》报到,办理有关布展、参展手续。
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组委会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作品参展。参展商未能遵循本细则及《展商手册》规定,组委会有权撤销其参展资格。在此情况下,已付款项将不予返还。
参展单位:
艺术机构
画廊
艺术品经济机构
艺术品推广机构
艺术院校
艺术家
博物馆、美术馆
艺术媒体
展品范围:
中国书画
油画
水彩
版画
雕塑
影像
装置
参展资格
1、申 请:申请参展须提交参展申请表及参展作品计划。填写完整并有负责人签章的申请表方视为有效申请。申请者须保证提交给组委会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1日。
2、审 核:组委会及组委会委托的专家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拥有参展资格的决定权。
3、确 认:组委会将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两周内决定申请单位是否获得参展资格。获得参展资格的申请者将收到组委会的《参展确认书》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及付款安排等信息。最终参展资格以按时收到付款为准。
组委会收到申请者的全部参展费用后,于2014年3月前向其发送《展商手册》,告知有关参展事宜,参展商凭《展商手册》报到,办理有关布展、参展手续。
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组委会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作品参展。参展商未能遵循本细则及《展商手册》规定,组委会有权撤销其参展资格。在此情况下,已付款项将不予返还。
展位设施及费用
展览面积:36平方米(6米×6米);展线:18米;设施明细:18块白色展板、展商名称楣板、9盏长臂射灯、展位地毯、5A / 220V插座1个、资料桌1张、椅子2把、参展证件4张、会刊2页,每页刊登1-2幅作品、赠送会刊2本。
展览面积:18平方米(3米×6米);展线:12米; 展位内设施:12块白色展板、展商名称楣板、5盏长臂射灯、展位地毯、5A / 220V插座1个、资料桌1张、椅子2把、参展证件4张、会刊1页,每页刊登1-2幅作品、赠送会刊1本。
展位价格:A区展位 30000元/18平米 B区展位 25000元/18平米 C区展位 20000元/18平米
付款及相关事宜
1、参展资格经确认后,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递送《参展确认函》及《付款通知书》。参展单位根据《付款通知书》的安排支付参展费至指定账户。组委会收到参展费后,开具正式发票。
2、如果参展商未能按期付清全部展位费,组委会有权中止参展协议并将其所定展位重新分配给其他展商。
3、在指定布展日未能如期布展的参展商将失去展位使用权。组委会有权终止与该参展商的合约。在此情况下,参展商仍有义务全额支付展位租金及其它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4、如果参展商在交纳展位费后,因故要求退展,退费标准为:
2014年2月28日以前:组委会收取50%违约费,退还剩余50%的款项;
2014年3月15日以后: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展位安排
1、博览会的展位空间将由组委会进行统一安排并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展位安排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予以分配。有关展位的具体信息请参照场馆平面图。
2、任何参展商不能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共用,也不得在展位内展示参展申请表中未标注的展品。同样,也不能在展位中陈列参展作品计划中未列明的艺术家的作品。另外,参展商的展览空间仅限于展位内,不得占用展场内的公共空间。
3、若参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填妥相应申请表格,并交纳所需费用。具体请参考《展商手册》。
会刊
1、博览会出版16开彩色精印会刊。参展机构可免费刊登作品、相关简介及通讯录。
2、每位参展商在博览会会刊中均可免费刊登1页信息以及作品图片,并可获取会刊(详见第四款)。
3、参展单位如在规定页数以外增页,每页另加收2000元。
4、为求博览会会刊表现出最佳效果,会刊版式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参展商所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
5、参展商须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提交会刊中的信息和图片,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会刊印刷权。
宣传
组委会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传递博览会相关信息,并在各类媒体中介绍展会情况及刊登部分参展作品,在展期适时安排记者采访报道。“艺术成都”网站将逐一展示参展作品并链接参展机构网址,发布相关信息。
境外展品的备案和运输
1、备案: 根据国家规定,博览会所有境外参展作品(包括国外及港、澳、台等地区)须提前向有关单位备案、审核,海关也将据此备案资料查点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因此,相关参展商须在2014年2月1日前将完整的展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艺术家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及作品图片提交至组委会以便据此申请展览批文。最终参展作品不可更换或新增,但可以少于备案作品数量。
2、运输: 根据规定,博览会须指定唯一一家运输公司负责所有境外展品的报关、清关及运回工作。参展商可根据博览会日程自行选择运输公司安排展品运输,但须提前联系指定运输公司接洽报关、清关等事宜。
3、说明: 参展商如未能按期提交境外展品信息,相应的后果由参展商自行承担;由于参展商的原因造成提交信息遗漏或错误而导致展品在备案、报关及清关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参展商需自行承但损失。
保险
参展单位应自行为其参展作品、参展的可能损失及人员办理保险。在博览会期间,参展单位承担所有参展的有关风险。组委会对参展单位在参展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艺术品方面的直接的、意外的或后续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由于照明或空调故障或暂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安保
自布展日至撤展日期间,组委会提供24小时专业保安。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闭馆后由组委会指定的专业保安机构负责看管。
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展馆关于公安、消防方面的规定。如果由于参展单位自身疏忽或违反公安、消防规定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移出展出场地,必须持有组委会开据的出门凭证。
知识产权
参展商保证参展作品以及向组织委员会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果因参展商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由此给组委会造成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参展商须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负责。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任何非人力因素或其他超出组委会控制能力以外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骚乱、战争、罢工、时疫经济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组委会有权取消、延期或缩短博览会。在此情况下,参展商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予退还。参展商亦不可藉此向组委会索赔损失。
相关服务
组委会指定专业运输提供服务,展品入境及回运须由组委会指定运输商代理。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组委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组委会负责本《细则》规定之展位搭建,如参展机构对展位搭建有特殊要求及改动,可委托组委会指定搭建商按参展机构的设计要求,进行有偿搭建,如需展位特装,请提交施工方资质与搭建工程图。
展场内设有服务中心、免费休息区等设施;另设午餐销售、网络、传真、复印、布展工具租用、旅行等服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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