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框架下追索流失文物难
一语中的:尽管涉及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十余个,却很不完善,整个规则体系只是由国际道义来维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因此,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追索文物仍是困难重重
第一观察
6月28日,“皮诺先生捐赠圆明园青铜鼠首兔首仪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中国国家文物局已将这两尊圆明园兽首划拨国家博物馆收藏,并将于近期公开展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仪式,并与弗朗索瓦·皮诺共同为兽首揭幕。
至此,漂泊海外150余年的圆明园鼠首、兔首回到神州大地。
然而,圆明园鼠首、兔首的回归,似乎并不能抹去文物流失海外之痛。毕竟,在追索其他流失海外文物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法律难题。
我国文物流失海外的原因,主要在于侵略战争掠夺、外国文物爱好者低价收购、非法盗墓走私等。而其中,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流失海外的文物占了绝大多数。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尤其是对于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或低价卖向海外的文物,主要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
但是,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现行国际公约不能为中国解决历史问题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目前有关战时文化财产保护和追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
1954年,海牙会议首次制定了专门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予以保护的全球性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6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曾就索回流失海外文物的法律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他说,针对1995年公约明示无溯及力的状况,中国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时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遗憾的是,拥有众多中国文物的英美等国却没有加入这一公约。也就是说,面对目前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我们只是保留追索权,寄希望于拥有者能够主动返还。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涉及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十余个,却很不完善,整个规则体系只是由国际道义来维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因此,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追索文物仍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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