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

经文化部批准,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主办,北京成聚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Art China)将于2013年9月18至2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举办。

本届展会的展出面积预计为13000平米,参展艺术门类不仅涵盖了中国书画、油画、版画、雕塑、装置等,Art China紧密跟踪艺术市场动向,聚焦艺术投资新行情,邀请国内外学术专家、资深专业人士到现场与展商和观众进行交流,为不同阶段的收藏爱好者提供专业的支持与辅助。

同时,Art China重视藏家的邀请和培养,通过专业的资源整合把目标客户带到展会现场,为参展机构、艺术家以及艺术投资人、收藏家、艺术爱好者搭建一个专业、开放、国际化的艺术交易平台。

目前,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组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年在探索传统艺术的基础上,将继续扩大发掘当代艺术的所占比例。 对于展商和观众而言,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将是金秋时节最值得期待的艺术盛会。

一、参展范围

1、作品类别:油画、国画、版画、雕塑、书法等多种艺术门类。

2、参展单位:国内外艺术机构、艺术品收藏机构、美术院校及美术创作者等。

3、参展资格:报名参展单位提供申报资料,由艺博会组委会和艺委会审定或由组织单位认定的机构、团体。

4、作品销售:参展艺术家及相关机构自行定价,作品售出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二、举办地点及时间: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

展期:2013年9月18日(周三)至20日(周五)

9月 17日:9:00—20:00 布展

9月 18日:公众开放日、10:00 开幕仪式

9月18日至20日:公众开放日

9月20日:17:00—22:00 撤展

三、报名手续及参展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3 日至7月31日

2、申报资料:由参展机构于2012年8 月31 日前将如下资料统一交寄艺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1)、展位申请表;

(2)、图录内容登记表;

(3)、刊登图录作品电子文件;

(4)、参展费用。

注:上述《参展申请表》《图录登记表》可在艺术博览会官方网站www.art-china.cn下载,填写内容需字迹清晰。

3、参展确认:以上手续和资料完备,经艺委会评审合格者,组委会于2012年10月9日寄发参展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未入选者,亦同时退还所有资料及展位费;

4、布展办法:由各组织机构或艺术家本人携作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统一布展。

四、展馆:

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总面积13000 平方米;详见场馆效果图;

五、收费及展位设施标准

1.展览面积:36平方米(6米×6米);展线:18米;

收费标准:RMB72000

展位设施:

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展览面积:18平方米(3米×6米);展线:12米;

收费标准:RMB36000

展位设施:

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六、付款及相关事宜

1.参展事宜经确认后,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递送《参展确认函》,

参展单位在收到《参展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参展费至指定账户。组委会收到参展费后,开具收款凭证,随《参展通知书》一并寄出。

2.收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成聚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账    号:110907928710902

七、 图录

1、艺博会出版大16开彩色精印图录。每个展位在图录中拥有一页,可免费刊登作品一张、参展者简介及通讯录。如需增页,每页另加收2000元,每刊登一页赠送图录一本。

2、刊登图录的作品需提供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tiff文件,并提供作品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及创作年代。

3、图录截稿日期为2012年9 月29 日。

八、 相关服务

1、组委会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海内外介绍艺博会情况,宣传参展选送机构及优秀艺术家和参展作品。

2、组委会负责标准展位搭建,如参展机构对搭建有特殊要求,可委托组委会指定搭建单位按参展机构的设计要求,进行有偿搭建(参展机构需提前向组委会提交搭建方案)。

3、展场内设有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代订午餐;提供外币兑换、网络服务、传真、复印、布展工具等服务。

4、组委会为参展商及参展机构指定运输公司代理作品运输、代办在京住宿,订购火车票、飞机票等。

八、安保

自布展日至撤展日期间,组委会提供24小时专业保安。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闭馆后由组委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展馆关于公安、消防方面的规定。如果由于参展单位自身疏忽或违反公安、消防规定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移出展出场地,必须持有组委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单位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告知组委会。

九、 保险

参展单位应自行为其参展作品及人员办理保险。组委会对参展单位在参展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艺术品方面的直接的、意外的或后续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由于照明或空调故障或暂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十、 知识产权

参展单位保证参展作品以及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果因参展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此给组委会造成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参展方须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任何非人力因素或其他超出甲方控制能力以外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骚乱、战争、罢工、时疫、经济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组委会有权取消、延期或缩短博览会。在此情况下,参展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予退还。参展方亦不可藉此向组委会索赔损失。

十二、法律效力

本细则为组委会和参展方之间完整的和最终的协议,在执行本细

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旦发

生法律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责任编辑: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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