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条例的起草者
就在罗哲文准备为自己钟爱的古建筑保护事业大显身手的时候,新的矛盾与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他的面前。
1953年开始,首都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北京明清古城内的原有建筑与正在兴建的高楼大厦、宽阔街道逐渐产生了难以调和的尖锐矛盾,而梁思成先生提出的古城整体保护和另建新城的建议又未被采纳。新与旧,拆与留,如何兼顾?何去何从?
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及各界人士众说纷纭。令人遗憾的是,刚刚翻身的人们建设新社会的热情,使古建筑为建设新首都让路的观点占了上风。北京古建筑保护的形势急转直下。建街道要笔直,开车要无阻拦,城墙决定拆除,横跨在大街上的牌楼、殿阁已在拆除之列,最后连文化部文物局所在地的北海团城也危在旦夕。
年轻的罗哲文力所能及地奔走呼吁,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使许多珍贵的古建筑得以保存。其中比较突出的事例有团城的保护、牌楼拆迁的调查以及在全国重要的古建筑上安装避雷针。
1961年3月4日,是中国文博界一个极为重要的日子,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罗哲文参与了我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规的制定,并根据苏联文物法和其他国家文物法,起草了这个暂行条例的初稿,同时对其中七十七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进行了审定。
随后,罗哲文又亲自下到北京市卢沟桥与宛平县城的“四有”工作小组指导工作。据当年参加这个小组的吴梦麟先生回忆:“我们几个人不顾当时还处于粮食短缺的困难环境,天天奔波在从广安门至卢沟桥的公路上。当时罗公家中也处于人口多、粮票紧张的困境中,中午只好以难得的白薯包子和啤酒充饥。但他却为了搞清一个数据,拍摄一张照片而不辞辛苦。一次为照卢沟桥全景,中午饭都顾不上吃,终于照出了十一孔全景,成为迄今最美的卢沟桥美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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