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指控画家用自己照片作画

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画家燕娅娅的油画《奶奶》被指演绎了中国美术学院摄影系主任薛华克的摄影作品一案,已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燕娅娅在创作《奶奶》时使用了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因此判决驳回了薛华克对这幅油画的起诉。另外涉及燕娅娅的7幅作品,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薛华克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燕娅娅向他索要作品欣赏,他将一些作品洗印件或书籍赠与燕娅娅。此后,他陆续发现燕娅娅将他的8幅摄影作品演绎为油画作品并展出、拍卖,其中的4幅作品分别以20余万至3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仅对其中一幅作品作出了判决,即燕娅娅的《奶奶》,薛华克指其演绎了他的摄影作品《无名(特征为戴戒指的老人)》(下称《老人》),对此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薛华克和燕娅娅分别前往帕米尔高原,以当地居民为对象进行创作,并在当地相遇。薛华克称《老人》即在当时拍摄完成,并提交了该作品的胶片底片,但未就该作品的发表情况提供证据。
燕娅娅的油画作品《奶奶》分别发表在2006年12月发行的《中国油画》杂志上,以及2007年5月出版的油画作品集《娅娅山上的故事》一书中。为了证明该油画系自己创作,燕娅娅还提交了一张草图,并附有画中老人家属的证言,称画中形象系燕娅娅于2005年绘制,燕娅娅还与老人家属签订了的肖像权使用合同。
法庭上,法官将《老人》与《奶奶》进行比对,两幅作品均以手戴戒指的老人脸部特写为画面主要内容,二者在人物的五官特征、姿态、眼神以及头巾的特征等方面相似,但前者为黑白照片,后者为彩色油画,且画面清晰度及手指上戒指的位置不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华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燕娅娅在创作涉案油画时有机会接触到其摄影作品。并且,燕娅娅本人确与薛华克在同一时间前往帕米尔高原进行创作。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燕娅娅创作涉案油画时使用了薛华克的摄影作品。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薛克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薛华克因不服判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法官释判
上午,记者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法官表示,两幅作品都是以相同人物为特定创作对象的写实作品,通过比对,二者存在的相同之处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既非燕娅娅臆想产生,也非薛华克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而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不同类型的作品,油画《奶奶》与摄影作品《老人》的创作手法、使用的介质材料均不相同,两幅作品在尺寸、颜色以及局部细节等表现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此外,开庭时双方都认可曾于同一时间段去帕米尔高原写生,而薛华克没有《老人》这幅照片发表过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给燕娅娅传过照片,也就无法证明燕娅娅接触过这张照片,所以无法认定燕娅娅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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