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观念 决定民博命运

近十几年,不少民间收藏家,热情投身文化公益事业,纷纷创办私人博物馆,但由于相应的政策法规严重滞后,既无规范又缺乏引导,致使民博发展无序,小、散、乱、突出。除资金雄厚的大型民博生存尚无忧虑外,多数品质优秀,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民博,由于政策无助、资金短缺、不断陷入关、停、转、卖的生死轮回之中。使众多的文物资源及其形成的文化资源流失,对中国民博事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公私对立观念 阻碍民博发展

为什么公博与民博在发展上形成冰火两重天的景象?为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为什么七部委关于民博意见影响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陈旧的公私对立的观念没有改变的结果。

关于公与私的关系,是国家组织出现后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在制度之中对公与私的关系的处理,关系着国家的存亡,社会的进步或制约着一个领域的发展。

在阶级斗争的理论影响下,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公私对立、扬公抑私的观念,一直主导和影响着对公私矛盾的处理,它的核心弊端就是公私关系失衡,失去了公正公平性。

现实生活中大到国强民穷分配制度的失衡,小到民宅的“强拆”,而新政难出,都反应着这种观念带来的不良后果,这方面我们有着刻骨铭心的教训,而民博则是这种观念的直接受害者。

民博,因脚踏公私两只船,是属公私关系表现最鲜显的一类。私人博物馆其藏品的私有性,文化资源的公有性与民博的公益性交织在一起,这种公私兼备,公私界限模糊的状态,用陈旧的公私观念,难以对民博属性予以科学的界定。在这种公私关系不清晰的状态下,相关部门的犹疑观望,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严重不到位,事关民博生死存亡的法律法规难产,导致了民博中小型博物馆一片凄凉景象。

面对民博无法规可循的情况,在官员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十分珍视民博而又具胆识的官员,则是千方百计以各种方法支持民博,并也卓有成效,成为榜样。

有些官员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奈地等待法规出台,不敢越雷池一步。较多的官员则是受旧的公私观的影响,对民博表现出一种消极心态。

有人说:国家并没有点名让你办博物馆,既然是你自己要求,一切困难只能自己解决,我同情你,但没有政策爱莫能助。有人说,对民办博物馆国家无政策,我批钱给你,我会犯错误,丢了饭碗谁管。这些人的说法并没有错,但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热情和相应职能应有的责任感。

有的人推托:民博情况复杂,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的借此扬名,有的以此生利,更有甚者触犯刑律倒卖文物,如何区分如何帮助,实无良策。庞大的民博队伍,出现个别人难免,但正是这种状况,才更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

还有人说:你的藏品价值千万,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地增值,你积累了财富,名利双收,国家还要出钱资助你,这公平吗?这是对民博贡献视而不见的一种嫉妒心态。

更多的政府官员有着共同的良好理想:他们希望所有的民博都能成为文化创意产业,都能市场化,这样不仅国家不要花钱,减轻财政负担,而且能增加税收,安置就业人员。既是当地的一张文化名片,更是一种文化政绩。

这类官员的思维,依然是政绩观依托旧的公私观派生出来的产物,他们可以耗资巨大造假古董,对民博这种珍贵的文化资源却置之不顾。再好的文化,只要不出显著的经济效益,与政绩挂不上钩,则不但不会关注,甚至无情地损毁历史珍贵的遗存。这种人短视,不知道文化同样是强国之本。发达国家,之所以给博物馆定位为非赢利性,目的是让博物馆有别市场化的文化。如果所有民博都成了文化创意产业,那才真正是中国文化的悲哀。

以上种种议论,反应了一些官员对待民博的认识,这种错误认识不纠正,既使有了政策法规,执行和落实依然艰难,政府应尽的职能依然会难以到位。

公私和谐 保护民博利益

在民博问题上,公私关系的处理至关重要。民博的法规,首先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对民博人个人利益的保护,我们必须抛掉公私不两立的思维方式,建立起公私两利,公私双赢,公私和谐的新观念。并以此制定法规,没有这种新观念,制定的相关法规是否会产生良好效果值得怀疑。

众多的民博人尽管目前生存艰难,一片凄凉,但它毕竟已经形成了遍布全国城乡的一个巨大群体,是他们托起了民博这一片蓝天。

民博是个人资源社会化的具体形式,这种私人拥有的文化资源,是社会公共文化所必需的,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失的文明滋养,是国家博物馆无论是门类上,还是特色上的重要补充,是国家博物馆事业中的一翼。民博,因国家政策上滞后而减少,就如同北京众多拆毁的四合院一样,是传统文化资源的重大损失。

民博人为了这片天,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馆,除去藏品,他们再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撑博物馆。博物馆对于他小本经营的商企业没有业务关联,更起不到包装作用。他们依靠有限的收入和积蓄,省吃俭用,以至借贷维持博物馆的生存。他们只要卖掉藏品,马上可以坐拥百万、数千万、甚至更多地财富;他们完全可以关闭博物馆,出租办馆的场地,坐收可观租金,无可忧虑。但他们没有这样作,原因在于,除了对文物浓厚的兴趣和爱好外,他们的理念已经升华到了为民族保护文物资源,为民族传承文化的至高境界,博物馆已经成为民博人生命的一部分。民博人为文化事业所作的牺牲与贡献,应该得到国家与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众多的民博人,在办馆之时绝无坐等国家支持的奢望,尽管国家的支持是世界的通则。但他们只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打造出经济上良性循环的优秀博物馆,也有着与公办博物馆一比高下的雄心。他们努力了,付出了,但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成功者甚少,在这点上可以说是民博集体的溃败。现在他们面对困境,只能盼政策,盼法规,盼望借助国家的力量生存,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重整民博半壁江山。

博物馆是一项永久性的公益事业,以众多中小型馆的力量,长期维持它确实是十分沉重的负担。国家和社会也应该给予回报,用政策和各种方式给民博以补偿,保护他们的个人利益。保护个人利益,就是保护他们坚持办馆的热情,这才是民博发展动力的核心所在。不能让民博人在巨大的付出后心里也在流血,有一句话说的好:“公正的社会,不能坐视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士所背负的沉重压力而不顾”,民博人期待着这个迟来的公正。

养公济私 保民博生存

由于陈旧的公私观的长期影响,又有“血拆”还在进行,而新的拆迁法规难产的先例,关于民博的各项法规的出台肯定尚需时日,也许遥遥无期,如果观望等待,民博关、停、转、卖现象,肯定还会继续,笔者认为:不能消极坐等政策法规,在等待过程中,积极想方设法,尽可能用“吃低保”的方法,首先帮助中小型民博度过“生存关”。据此,笔者提出两个建议:

(一)用“吃低保”方式 保存实力

所谓“吃低保”,就是用类似城镇“吃低保”的方式,由政府出资,给予困境中的中小民博,保障它的生存。

具体办法:

摸底排查

首先摸清有多少家民博,在优秀和比较优秀的民博中,安特别困难,勉强维持分类排查,并摸清自有房与租用房。

按当地出租房的价格,发放租金补助和水电费为补助,如,我租用300㎡办馆,租金月为8000元,水电费为2000元,那么,我补助你10000元/月,120000月/年。

对于自用房办馆,按当地出租房价格予以适当补贴,水电等费用,则按实际展出面积予以补助。

签订合同

双方签定合同政府补助的用途,对博物馆开放相应要求都有章可循,包括违反合同的处罚。

公开透明

用各种方式公开信息,既防止有人弄假作假,更杜绝相关人员从中渔利。

用这种“吃低保”方式,让一些优秀和比较优秀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民博生存无忧。

(二)租赁资源 规范提高

吃低保是解决民博基本生存问题,而对于特别优秀的博物馆,则用租赁、或者是采购、招标的方式,由政府出资,给其对社会的贡献予以回报。用以规范其运行,提高整体品质,为中小型博物馆树立榜样,促进民博的健康发展,体现出一种公正和公平。

具体建议:

政府租赁私人博物馆文化资源的方式可概括为:

《政府出资,设定标准,市场运作,租赁资源》

市场运作 租赁资源

把私人博物馆的文化资源作为文化产品,由政府以租赁方式购买,用租赁方式,既有灵活性也有可持续性,便于运作。

全面调研 设立标准

对所在地区的博物馆在全面调研基础上,以展品独特性、稀有性、教育性、受众面广为首选,以质定级,划分等次,不以大小一刀切,确定租赁资源的标准,防止撒胡椒面,平均分配。

严格筛选 确定目标

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严格筛选租赁对象,避免鱼龙混杂引起争议。

方式透明 价格透明

私人博物馆以中小为多,租赁的计算方式,应以实际展陈面积为基础,可以平方米为基本计算单位,类似房屋拆迁一样,价格透明,并予以公示。

签订合同 定期检查

按照市场与运作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条款,定期检查,防止偷梁换柱,以假充真,服务不到位,可终止合同,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保优秀私人博物馆的生存无后顾之忧,同时规范了私人博物馆,博物馆要想得到政府的租赁,要获得这项资金,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去建设,起到了规范私人博物馆建设的作用,促进了民博事业的发展。

以上建议,是民博相关政策、法规未出台之前,以解眉燃之急的权宜之计。一家之言,希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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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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