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瑞芳:追索圆明园兽首我们追回了什么
圆明园兽首异国终被拍卖,上至官方外交部,下至民间律师团,一场声势浩大的追索行动也暂时告一段落。虽然诉讼最终失败,外交部和国家文物局的声明未能阻止这一违反相关国际公约精神的行径,但国人为保护流失文物发出的声音弥足珍贵。
在这场行动中,通过媒体的报道、互联网的传播,民众的文物保护热情被不同程度地激发。透过网上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圆明园兽首”和“拍卖”字样,跳出的网页都多达上百万条,论坛区内成千上万的跟帖更是成为网站一景。
作为律师团的骨干成员,刘洋和任晓红应该感到欣慰,就像他们在“禁止令”被驳回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那样,诉讼在法律上的确有很多困难,之所以坚持,是想表达一种姿态:“希望引起欧洲民众对中国流失文物在欧洲现状的关注,同时引起中国民众对流失文物的重视。”
值得重视的不仅仅是像圆明园兽首这样已流失海外多年的文物。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还有更重要、更值得引起重视的方面,那就是打击文物走私,从源头上遏止新的文物流失。
新中国文物流失最严重的时期是在上世纪90年代,对此业界已有共识。在一些文保专家看来,“国内面临的问题事实上比国外的要严重得多”,“每年因走私而非法流出的文物,比斥巨资买回的要多得多。”
权威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馆藏文物、寺庙文物及田野石刻被盗案件的发案率,比2003年上涨了8成,而破案率仅为20%。2005年,全国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5处被盗;2006年3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甚至呼吁建立文物公安局,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另据海关总署记录,从2002年到2007年,全国4个海关共查扣走私文物15512件,其中海关抽检率只是区区5%。无怪乎有人惊呼“单从文物数量上看,疯狂的文物走私,使得中国人几乎每年都要失去一座故宫”。
走私不灭,文物流失不止。无论我们多么不愿意承认,有一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在庞大的海外流失文物群中,属于历史上数次被侵略者掠夺的文物所占比例越来越少,近20年来流失的文物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国除了依据国际法不断向非法占有中国文物的国家提出严正交涉外,每年还拨出数千万资金到海外回购流失文物。即便如此,一切努力还都只是杯水车薪。
更让人愤慨的是,这些流失文物的占有者还人为设置障碍。且不说1995年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明确规定50年前流失文物不可上溯追索,企图为不返还流失文物寻找借口;2002年18家欧美博物馆甚至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更是公开反对返还流失文物。
在目前由西方人主导的世界格局中,要想按照由他们制定的国际公约索回被掠夺的文物,困难可想而知。再加上,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高涨并易于被炒家利用,导致流失文物屡屡被拍卖者“漫天要价”。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世界性难题。对流失海外的文物,我们要永远保持追索的权利,但追索不等于马上购回。而且,在不断付出追索努力的同时,还要尝试探索新的追索渠道,探索那些适合各国国情的、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新方式。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是打击文物走私,将追索流失文物与打击走私相结合,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加大打击力度。因为,与追索流失文物比起来,打击走私在一定程度上更迫切、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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