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世界遗产热的思考

我国是世界遗产缔约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中心具体组织将缔约国在世界上有代表意义的自然、文化遗存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保护。《世界遗产名录》将世界遗产分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并在《公约》中对各种遗产类型应符合的条件作了具体要求。目前,全世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各类遗产地已超过700处,我国共有28处,其中包括21处文化遗产,3处自然遗产以及4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拥有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名列世界第3位。

世界各国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智利总统拉戈斯在2001年签署法令,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确定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在尼泊尔,为了挽救吉德万国家公园的犀牛保护区,一项河流改道工程被取消;在埃及,一条威胁到吉萨金字塔的高速公路已停建;在巴西,一条穿过比瓜苏国家公园的高速公路被关闭;在前南斯拉夫战争中遭破坏的杜布罗夫尼克旧城区,已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下得以重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融入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近年许多地方出现了一股申报世界遗产热。积极申报世界遗产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是认识资源、保护资源观念的提升,但也不可急功近利。目前,我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已有100多处,其中准备申报文化遗产的有70多处,准备申报自然遗产的有30多处。“世界遗产”即为超越时空国界、超越民族宗教的全人类共有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列入世界遗产即具有“世界级”品牌,可以极大地提升当地和景区的知名度,但有的地方政府还不很了解“世界遗产”的准确性质和概念,不具备基本条件,就一个劲地凭“热情”申报世界遗产,争先恐后,四处游说,把申报遗产作为“政绩工程”和“跳板”,其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

对民族和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种严肃的历史责任,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认识和尊重。但是,在我国有一些已列入世界遗产的景区,违背世界遗产公约宗旨,无节制地开发,旅馆、商店、人造景观满地建,有关专家对此提出了尖锐批评,有的景区为此交了一笔沉重的“学费”。保护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核心,也是各世界遗产单位应该履行的准则。需要提请注意的是,问题严重的遗产单位,将有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目录》,而全世界被列入该名单的已有31处,这一情况应该引起我国世界遗产单位的足够重视。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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