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各级文化、民族等有关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通过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出台政策法规,培训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等各种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申报等工作,挖掘和整理了一大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取得了显著成绩。由甘肃省牵头申报的国家级非遗项目“花儿”,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南木特藏戏”、“莲花山花儿会”、“天祝藏族民歌”、“裕固族民歌与服饰”等23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8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列入省级名录,马金山等18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入选国家级名录,马如意等104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入选省级名录。

  一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条例》明确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并提出省政府对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扶持。《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省和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保护、抢救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各地区也通过各种渠道,制定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天祝县在该县的《自治条例》中规定:“自治县保护、发展藏族及其他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省上建立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临夏州、甘南州以及天祝等县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非遗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非遗保护中心,制定了非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族州县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业力量,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田野普查工作,收集、整理有保护价值的文本资料、图片、影像等资料,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三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方法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护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也不断创新和发展,从田野普查、人工整理、文字记录,到现在的数字化、视频技术、动漫设计等科技手段的利用,各种新技术、新方法也不断运用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东乡县对东乡族语言、流传民间艺术、东乡族制作工艺、民族建筑等9大类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通过文字记录、录音、摄像、摄影等手段搜集、整理东乡族的民间艺术和古老传统工艺资料,并将这些珍贵的资料进行归档、妥善收藏。2013年2月,甘南州对“南木特藏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碌曲县双岔乡二地村正式命名。民族地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和传习所等,也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传承活动,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促进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建设。

  四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各州、县在广泛开展非遗普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发现一批优秀的民间传统艺人,不断夯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人才基础。2007年文化部公布临夏州保安腰刀锻制技艺、松鸣岩花儿会马维雄、冶古白、马金山为国家级第一批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文化部公布永靖县七月跳会、莲花山花儿会、东乡族擀毡技艺、米拉尕黑范廷禄、汪莲莲、马舍勒和马虎成为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6月,省文化厅公布永靖县傩舞、保安族口头文学与语言姬永顺、范廷禄、马福全、马瑞等9个项目的14人为甘肃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传承人。

  同时,各级政府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人员培训及产业培育。例如,临夏州临夏市建成了河州贤孝传习所,并组建了2个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基地;永靖县专题布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果展厅,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及现场解说等多种形式,向外界展示了当地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永靖县黄河三峡艺术团聘请民间艺人开办永靖傩舞傩戏表演培训班;和政、康乐、永靖、临夏县等地都有了一支较为活跃的民间艺人队伍,为非遗的传承保护奠定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基础。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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