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现途径
2015-01-13 08:59:36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已浏览次
周耀林、叶鹏在《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7期撰文指出,文化与科技融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实现,应面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机制、新问题和新趋势,结合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实施状态,在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一)理顺行业管理。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大原则下,通过以整体管理、政策引导、资金帮扶等为内容的保护法规,建立一套以登记保护和分类保护为核心、层次分明的保护体系。尽快统筹建立一个行之有效、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非遗行政管理体系。(二)推动数字化保护。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优先采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包括图像、影像、声音、文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这样既提高信息传播效率、扩大利用范围,也可推动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数据分析和评价监管技术的非遗动态保护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广泛应用。(三)扩展公众参与。应根据我国现状和需求,采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基本方针,从多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行政、技术、资金等支持。(四)发展生产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同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技艺的传承,同时也对地方经济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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