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政府部门在非遗保护中的具体职责

      庄河剪纸以其生动、质朴的鲜明特色曾经在我国的剪纸领域独树一帜,然而,这一技艺在当下却濒临消亡。庄河剪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韩月琴对此忧心如焚,为保护好这一传统技艺,已经70多岁的她走遍了当地中小学校,义务教孩子们学习技艺。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90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项目6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130项。有38人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省文化厅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1人,全省现有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489项。

      调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加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十分困难,甚至出现“人亡艺绝”的现象;另一方面,目前的保护手段比较单一,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

      为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由省文化厅起草的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1月24日,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省内外的深入调研,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稿主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主体。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这方面没有作特别具体的规定。对此,《条例草案》明确了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在认定和退出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方面作出规定,即由文化主管部门建立传承人档案,定期对其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评估。传承人死亡的,可以重新认定;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保留其荣誉称号,并可以重新认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义务的,撤销传承人资格,予以重新认定。

      为了处理好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发展的关系,《条例草案》重点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具体措施。《条例草案》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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