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非遗条例征求意见:传统口头文学今后也可申非遗
2014-11-19 15:27:38 作者:穆光鸣 来源:每日甘肃网 已浏览次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这些都有望在甘肃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这些都有望在我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中属于文物的实物和场所,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传授、展示技艺和开展学术研究;享受传承人补助费;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扶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已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责令返还保护经费和传承补贴,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小明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