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下一阶段将重点留住非遗传承人
2014-10-12 10:50:35 作者:方元 来源:十堰晚报 已浏览次
“非遗项目不能片面地被当作经济资源进行开发,我们需要从事非遗传承活动的人在当地留得住。”前日,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市文体局局长牛孝文提出当前非遗工作中存在的误区,指出十堰下一阶段非遗申报脚步放缓,重点转向非遗传承指导工作。
据了解,十堰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非遗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随着不久前,在第四批国家级项目中新增3个项目,十堰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首次突破两位数,达到10项。国家级项目总数由全省市州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仅次于武汉市、恩施州和宜昌市,省级项目41项、市级项目96项。目前全市共有3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5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0位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成绩的背后,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牛孝文表示,个别地方片面地把非遗项目当作经济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部分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没有履行保护和传承的责任和义务;非遗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传承队伍日渐萎缩,让人遗憾的是,一些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培养的民间艺术传人,能够坚持留在当地从事传承活动的几乎为零。
针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新情况,市文体局提出,要完善活态传承机制。今后一个时期,十堰将放慢非遗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节奏,重点转向加强已有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解决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
另外,就统筹配置非遗保护资金问题,各县市要积极争取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非遗保护领域,兴建一批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政策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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