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拜师非遗传人能领“助学金”……日前,《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利用,都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展示等活动;采取助学、奖学方式,资助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支持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歙砚、徽墨、宣纸、宣笔等都是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与其相关的珍稀矿产、动植物等天然原材料,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物质载体。为此,草案就保护珍稀天然原材料也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代表性项目,乱采、滥挖、盗猎或者盗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等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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