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没有“终身制”
文化部日前公布了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的调查督查报告,对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进行调整、撤销的建议。这标志着国家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动态化管理有了实质性开端。(10月16日《人民日报》)
显然,取消“非遗”的“终身制”,是“动态化管理”的一大亮点。不容讳言,因为“非遗”的“终身制”, 导致非遗重申报、轻保护成为目前的普遍现象,而这种只以申遗为目的的“保护”,不啻是一种潜在的破坏,或者已经在造成破坏。
比如,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保护措施不落实。于某些地方,甚至把入选名录当作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入选不惜投入重金,不遗余力,志在必得,而一旦入选,以为功成名就,于是并未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跟进,甚至被扔在一边。
又比如,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于是,过度的商业化、功利化的“开发”“利用”,弱化甚至异化了其文化内涵,最终导致非遗的走样,甚至面目全非。
入选成功的非遗,无论是从宠儿变为弃儿,还是急功近利的“保护”,都让非遗传承人失去了话语权,或者已经是身不由己,而非遗的“终身制”,无疑助长了这种已经成为非遗难以承受之重的“保护”。
非遗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时移世易,大凡已经被时代所淘汰,正因此才濒临绝境,也因此,已经经不起任何的折腾。显然,保护非遗,必须建立“调整、撤销”的制度,尤其是把非遗的撤销,与官员的问责机制挂钩。
无疑,取消“终身制”将为盲目、片面的申报热降温,引导这些地方将工作重点从申报转移到保护,也只有首先把保护的实事做实、而且后续的保护措施确有保证之后,才可能有申报的底气,从而除去申报热中的泡沫,筑高入选的门槛。
另一方面,只有“调整、撤销”的倒逼,才能让入选名录,成为保护的开始,促使当地在入选后,只会有加倍的压力,而更加地致力于真正的保护。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取消“终身制”,才可能有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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