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在京举办“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喜庆之年
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为体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展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6月12日至14日,文化部在北京天桥剧场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
涉及全国10个省(区、市)13个少数民族,即: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朝鲜族、侗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羌族、基诺族。参加演出的共有236名民间艺人,他们大多来自基层,其中有13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最大的为78岁,年龄最小的11岁。
参演节目包括16个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其中,蒙古族长调民歌是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有着浓郁的草原风味;新疆维吾尔族舞蹈《刀郎麦西热甫》保持着浓郁的塔里木歌舞特色;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羌族民间艺人,带来了羌族民俗歌舞《尔玛吉》,体现了羌族人民勇于战胜地震灾害的顽强意志和生生不息的精神;云南省基诺族传统舞蹈《基诺大鼓舞》则展现了人数较少的基诺民族的精神风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维系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纽带,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通过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广泛宣传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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