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个《非遗保护工作方案》出台

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局获悉,深圳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近日出台,方案对2009—2011年深圳市非遗保护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保护方针,并明确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的深圳市非遗项目及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将作为保护重点。
深圳市文化局副局长陈新亮说,《保护方案》第一次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至政府行为,对深圳非遗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他同时指出,未来三年是非遗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阶段,通过长期的保护和传承,力求使深圳成为一个以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征,融中国各地民俗文化为一体,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性现代化城市。

深圳的非遗保护工作起步于2005年,经过几年的普查、挖掘,目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240个,其中58个列入区级名录,39个列入市级名录,12个列入省级名录,2个列入国家级名录。先后两批共31人被命名为深圳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根据深圳移民城市的特点,不仅要立足本地,更要融中国各地民俗文化为一体,这是深圳非遗保护的特殊任务。”陈新亮说。

2007年9月,“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设在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全市非遗保护的具体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各区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据了解,目前各区的非遗保护工作办,均属临时性质,并非常设机构。新出台的《保护方案》明确指出,各区将成立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非遗保护中心。鼓励深圳大学等教学单位设立非遗教育、研究机构,加强非遗理论研究。同时发动各街道、社区群众大力开展非遗普查与保护工作。方案中,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和长期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机制两项最引人关注。方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非遗保护经费的投入。非遗保护是政府长期的工作任务,应建立以市、区财政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据悉,为全面了解并监督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的力度,市文化局要与项目保护单位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为确保非遗保护的延续和发展,还将建立长期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机制,资助的主要内容包括: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传承人有关技艺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出版;传人与承人必要的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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