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时机条件已较成熟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金炳华委员审议时认为,现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常必要,时机、条件也比较成熟。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民族文化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和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是非常重要的。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国家级保护名录。国务院公布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部认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地也基本上建立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金炳华认为,这说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非常重视。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有一些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习俗、礼仪、传统技艺正在消失,有失传的危险,不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所以亟需制订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金炳华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项工作,从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就多次提出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这两届一共有15件议案,也是人大代表提案较多的一个方面。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这部法律草案,指导思想和原则都很明确,总体比较成熟,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特别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来源:中国人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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