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约和兑地约 民间传统的房产转移手续(组图)

图中是四份“推约”和一份“兑地约”,“推约”属于房地产所有权有偿转移,“兑地约”属于土地所有权交换,四宗交易都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房地产买卖,但未经当时的政府机关批准。按清代和民国的房地产买卖管理法律分析,属于非法行为,但都未受到处罚。这四宗房地产买卖契约,与土地买卖契约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契约名称上,土地买卖契约都写为“死契”、“永远死契”或“永远契书”,而这五份都只称为“约”,不是“契”。四份“推约”为房产交易(图一至图四),交易人为亲兄弟或亲叔侄,所“推”之物都是祖遗房产,“推价”为钱或粮。

中国传统的制定法只关注那些危害政权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谋反大逆”、“命盗”重案等。至于“户婚”、“田土”、“钱债”之类民事纠纷一向被称为“细事”,清朝官府采取的是“民不举、官不纠”的放任态度。清代官方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相对灵活的措施,尽量使法典中所保留的礼的教条与民间习惯相调和。老百姓正是在几百年的生活实践中体会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亲属间大宗财产的有偿转移时,将买卖契约写成“推约”,从而避开法律的约束。

与“推约”处理方法相同的是一件清光绪四年的“兑地约”(图五),这是亲属间两宗土地所有权的交换文本,两宗地四至、数量等分别书写为两件文约,空白处折叠骑缝书写“合同执照各执兑约”,作为同一契约的交换文本,双方各执一纸。(兀忠伟 文/图)



责任编辑:依侬
上篇文章:海外看民俗:欧洲可能取消父亲母亲等词汇 下篇新闻:没有了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