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承人共话《非遗法》
3月17日,成都市文化局就贯彻落实今年6月即将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召开座谈会。来自成都的20余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代表、专家学者相聚一堂,展开热烈讨论。
《非遗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评审非遗传承人,但对那些不进行传承,或者利用传承人‘名头’一味进行商业开发的人却没有任何监督。”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李祥林认为,即使非遗本
身具有生产性,也不能忽视传承。“今后我们可以以此为据,评估对非遗的传承情况。”
“不计工时,不计成本,留下的才可能是传世之作。”成都漆器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尹利萍盼望《非遗法》出台已经很久。做成都漆器前前后后有一百多道工序,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工序来做,非常花时间和精力,也不可能量产,传承人生计堪忧。“《非遗法》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尹利萍说,在她看来,《非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让传承人们可以安心传承。
“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田婆婆洗灸堂宣称自己是成都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说法是与《非遗法》相抵触的,当《非遗法》正式施行后,对这类行为的认定,我们将有法可依。”成都市文化馆副馆长龚键说,田婆婆洗灸堂的案例,是非遗保护中面临的典型案例。“2008年,成都市将新繁传统药浴列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这是一个大的项目,而非颁给某个企业。”龚键表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是何氏洗灸堂的何生才,而非田婆婆洗灸堂的负责人。“《非遗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该企业的行为明显与之抵触。”龚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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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六章45条,包括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目标、两大原则、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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