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在日前由宁夏文化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召开的关于“非遗”法座谈会上,伏兆娥等“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保护工作者纷纷表示,“非遗”法的诞生就是他们手中的“法宝”,终于从“游击队”转成“正规军”。

今年52岁的伏兆娥从6岁开始跟随母亲学习剪纸,目前在宁夏5A级景区镇北堡西部影城开了一家剪纸店,主要向中外游客销售中国传统的剪纸作品。因为技艺高超,她还被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保护细则,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雷侃说,以前大家经常戏称文物保护工作者为“正规军”,而“非遗”保护工作者为“游击队”。而现在“非遗”保护有法可依,他们这些从事“非遗”保护的人工作起来也更“理直气壮”。

“盼了多少年终于盼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诞生,”伏兆娥说,“作为一名剪纸传承人,我觉得我有责任宣传和传承这门艺术。因此有游客进门,我不仅向他们销售产品,而且介绍这门艺术的历史和特点,向他们展示剪纸的技艺。”

专家认为,“非遗”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文化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非遗”保护步入依法保护阶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等。

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截至2010年,中国共有3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宁夏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专家薛正昌说,“非遗”立法为今后对“非遗”项目的研究、保护、传承、开发等建立起“有法可依”的保障机制。

比如,“非遗”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对此,专家表示,这将使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得到有效扭转。

宁夏“非遗”项目——“老毛手抓羊肉制作技艺”传承人毛强说,“非遗”法的出台对于传承人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

根据“非遗”法,“非遗”传承人不认真履行传承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我们所有传承人都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代’,一直存在于人们生活中。”毛强说。

责任编辑:八寶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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