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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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会见蒙古国教文科部副部长库兰达(摄影:王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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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华和库兰达分别代表两国文化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摄影:王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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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精神,中国、蒙古国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于9月14日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蒙古国教文科部副部长库兰达出席会议,会议由赵少华主持。

会后,赵少华和库兰达分别代表两国文化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协议肯定了中蒙两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业已开展的合作,同时也为今后两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非遗国际间的合作,中蒙两国签订非遗保护合作协议在国际上尚属首次。该协议的签订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社会提供了国与国之间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的案例,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中蒙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之间不断加强文化交流,不断巩固和深化中蒙友好关系,对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2005年12月,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至2009年,中蒙保护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田野调查分别在蒙古国和中国境内展开,为联合保护工作做出了开拓性工作。2010年3月,中蒙两国文化部部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双方分别成立了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副部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机制工作小组会议分别在乌兰巴托和北京召开。

中蒙两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工作上,既有良好的基础,又有广阔的前景。此次领导小组会议及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中蒙两国的文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为两国的文化交流注入新的活力。

责任编辑:八寶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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