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走产业化道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印证一个民族存在的文化标识,是维系一个民族发展的文化基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为数众多、各具特色,而且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转型阶段,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文明持续挑战和外来文化不断冲击的情势下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因此,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极为重要和非常紧迫。适应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感到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比较理性的选择。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意义重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就是以“非遗”为生产资源,经过市场运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的经济属性,使其成为一项适应人们精神文化需要的文化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本质在于大规模地制作非物质文化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彰显非物质文化的经济价值,并以此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限度地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周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承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这是由我国国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所决定的,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是实现民族文化复兴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我们知道,文化全球化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价值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文化产品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的销售,并以此作为强化其趋势的动力。因为当20世纪中叶法兰克福学派提出“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并赋予其强烈的批判色彩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向发展中国家大量推销其文化产品,大肆掠夺其文化资源,并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现在,文化产业在人们的争吵和疑惑中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最热门最活跃的产业,让最初持批判态度的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些学者大跌眼镜,并催生了另一新的理论体系和代表人物本雅明。在他们看来,文化产业就是文化的商品化,并使理性计算在文化领域内成为可能,所有抽象的形而上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等都变成具象的实体的可触可摸的文化产品,所有精神文化本质上的区别都转化为文化产品数量上的差异,文化不再是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的净土,不再是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技术、器物、产品、娱乐的代名词,成为一种具有人文内涵的用于交换的商品。
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认为:一定的思想资料和工具,艺术家的审美能力和创作技巧,是艺术生产力的基本内容,与其相对应的生产关系应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时代在发展,“非遗”生产所对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精神生产必须随着物质生产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总而言之,就是对“非遗”的保护必须在遵循文化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借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行产业化经营。现代传媒以高频率、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和推介,将以表现方式多元、地域色彩浓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逼仄在越来越狭小的空间里,迫使其通过走产业化之路来维持生存和发展。
文化哲学原理表明,差异性和原创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属性,这也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及其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正是这种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其具有了商业价值的增值性,成为最能体现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源,成为最具开发潜力的文化资本。产业理论和经济实践告诉我们,差异性既是文化产业的立足点,也是文化产业的着力点,利用差异性是文化产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同仁堂中医药文化、少林功夫、梁祝传说等,都是我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的奇葩,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脸谱,传承它们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基因。有鉴于此,一些地方政府和有识之士投资拍摄了电视连续剧《风雨同仁堂》,创作了现代舞剧《风中少林》和音乐剧《蝶》,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业传播中得到了保护和发展。总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就是要在固守其本真性和原生态的基础上,以适当的经济理念和适度的市场化手段予以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遵循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双重规律。对待非物质文化产业项目,我们要遵循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不可盲从地强制其产业化或禁止其产业化,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潜力调整完善其产业化的方向和方式。同时,要从有利于文化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化组合出发,最大限度地追求文化资本不断积累的社会效益,努力形成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文化产业。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产业化应按照类别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名录,确定不同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对于远离现代社会生活、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项目,如礼仪类、语言类、风俗类、信仰类等,应主要由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和广大民众共同承担。对于仍有市场需求的“非遗”项目,包括戏曲、舞蹈、杂技、传统技艺、民间美术等,应通过进行生产性保护,开辟新的文化市场,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产业化运作,实现“非遗”项目良性运转。
三是坚持多元联动,协调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需要政府、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和,需要相关产业资源的配套发展,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介入和实体产品生产经营等层面和环节。而每个层面和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非遗”项目特点,有机融合商业元素和文化元素,通过规模化运作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文化传承下的产业勃兴。
四是坚持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用法律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水平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硬性要求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实施,把“非遗”的产业化保障提升到国家层面上,我国在制定促进“非遗”产业化政策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政策可供执行,这使得保护“非遗”尚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改革创新是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进行观念创新,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的关系,既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利用和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展,通过利用和发展促进保护和传承;只有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以良性文化资源为前提,通过规范科学的市场模式,才能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链;只有进行科技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和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破解古代发明创造和工艺成果,才能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水平;只有进行展示方法创新,注重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过程、历史背景、相关历史人物故事等信息,注重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注重增强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才能使人们深入了解和亲身体验中华文明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只有进行保护和传承方式创新,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鼓励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特别是和发展旅游业紧密结合,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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