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珠宝玉石贵金属质量合格率仅六成
11月7日获悉,省质监局委托省级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絮用纤维制品、贵金属珠宝玉石等1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据抽查结果,絮用纤维制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5.0%,珠宝玉石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62.2%。
省质监局对兰州、白银、定西30家生产(流通)企业的40批次絮用纤维制品进行抽查,34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5.0%。
据悉,此次主要对絮用纤维制品(棉服及棉胎)的产品标识、重量偏差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絮用纤维制品生产领域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流通实物质量领域合格率为83.3%。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仍然是絮用纤维制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因素,占不合格项的78%。同时,规格尺寸偏差问题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废旧纤维下角料,被判为劣质品,这些废旧纤维下角料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会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珠宝玉石贵金属合格率为62.2%
此次还对兰州、嘉峪关等市147家经销企业的246批次的贵金属珠宝玉石进行抽查,93家企业的153批次的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62.2%。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商家将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按天然珠宝玉石销售,将合成的人造玻璃冒充各类宝石玉石来销售,将低档的石英岩、碳酸盐、蛇纹石岩、人造玻璃等冒充和田玉销售。同时,抽查还发现钻石类中将低级别钻石标识为高级别钻石销售,将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示为天然锆石来销售,或冒充钻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按天然珠宝玉石销售;铂金饰品的铂元素含量未达到标示值;贵金属纯度不达标,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六是货品标识名称与实际货品完全不符。同时,还发现一些铂金、K金、银饰品不标重量,实行一口价,违反了《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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