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研究
[内容摘要]行业协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对其进行系统研究,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其他领域行业协会建设的经验,明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行业协会的社会定位,明确其具体职能和实现方式,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章程、服务范围及对象、纽带作用等四个方面推进其建设,并依据其具体的职能设计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
[关键词]行业协会 社会定位 职能 科学建设
[作者简介]张兆林,山东济宁人,1980-,硕士,聊城大学副教授,山东省重点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方向带头人,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社会力量研究”(14CWYJ03)阶段性研究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民间组织研究”(J14WJ62)阶段性研究成果。
行业协会是由各行业成员自愿组成的界于各行业主体(主要指企业和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中介组织,由于其既紧密联系行业主体,又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政府传话筒的角色,因而一直受到政府和各行业的高度重视。新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历时不过十年,而且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保护主体(主要是政府、学术界)和传承主体(主要是具体项目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领域的行业协会关注较少,尚未认识到行业协会在保护实践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与我们日益推进的保护工作是不相符的。
行业协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因为其在保护工作的最前线发挥着作用。同时,因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依靠与行业协会功能相似的社会组织传承发展,所以其又承担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职能。我国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正在逐步建立,现在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推进其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实践中的正能量。
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的社会定位和具体职能是有明确认知的。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协调部门,文化部曾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美术等已有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协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鼓励协会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原材料、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协会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健康发展。”⑴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导意见》虽然从政策层面提供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建设的范式,但是并没有提高具体可操作的建设模式。如何把该指导意见落实到操作层面,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有的职能和作用,还需要学术界进行系统研究,为具体的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因而,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研究是十分必要和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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