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文化财产保护——主要术语和定义》概况

《文化财产保护—— 主要术语和定义》(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Main gen?eral terms and definitions ,EN15898:2011)标准,于2011年8月20日由欧洲标准委员会批准作为欧洲标准实施。本标准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里主要的常用术语,尤其对于使用广泛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包括文化遗产术语、保存状况术语、保护术语、预防性保护术语、修复性保护与复原术语、规划和记录术语等6个部分。

  本标准现有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语言的正式文本,有些概念如在三种语言中没有对应术语,则提供了解释性词句。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欧洲电子标准委员会内部规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等31个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实施该标准,将其原封不动地作为各国国家标准,并应不晚于2012年4月将其原文出版或认可,与之相抵触的国家标准亦应于该时间前废除。

  术语标准是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其目的是通过标准化手段,对有关概念进行严格界定,选择或确定最恰当的术语,以避免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出现歧义和误解。术语标准为基础标准,一个行业如果制定了术语标准,该行业其他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应与术语标准中的有关定义相一致,也就是说该行业制定的其他标准使用的有关术语,都应遵循术语标准中所界定的有关定义。《文化财产保护主要术语和定义》在此后出版的其他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中经常得到引用,如2013年发布EN16302:2013《文化遗产保护—试验方法—套管法测量吸水性》、EN16322:2013《文化遗产保护—试验方法—干燥性能测定》。

  我国自2006年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来,现共立项172项标准,其中已发布77项。在发布的标准中,根据标准内容的需要,界定了一定数量的术语和定义,对于阐释和理解标准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标准并非术语标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此项标准,并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权威性,虽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而且,会出现相同的术语,在不同的标准中,会有不同的定义,因为不同标准的利益相关方,对相同的术语并非理解都是一致的,这也是正常的现象,虽然这仅是个案。同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有关术语讨论时,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上的明确界定作为依据,常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如,何为“近现代历史建筑”,其时间节点至1978年是否有依据?何为“大遗址”,是按照遗址面积确定,还是遗址价值确定,还是兼而有之,还是有其他因素等等。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对术语热烈讨论的场面,以及反复修改、来回修改等情况。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文物保护实际工作中,也急需对常用的术语进行界定,以利于信息交流和相互沟通,为文博工作者、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以及舆论监督部门等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提供依据,不至于对相同的概念产生歧义。在国家文物局2014年《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报告》中,“建议明确定义、界定或者解释‘文物、祖传文物、地下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博物馆’等概念,以及历史风貌、原状原则、考古调查、文物调拨等文物工作专业术语”,说明不少业界人士已充分意识到对术语界定的重要性。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术语标准。由于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术语标准涉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等多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制定术语标准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首先对常用的、重要的、基础的术语进行界定,或者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相关的术语标准,如2014年立项的《世界文化遗产地风险管理——术语》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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