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的乡里村寨考述

  二、金代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乡里村寨

 

  关于金代乡村基层社会包括几级组织,有学者认为,“金代完整的乡社组织包括乡、里、村、社四级”。(23)笔者认为,金代乡村基层社会组织应包括乡、寨(里、村或庄)二级行政组织,即乡之下设寨(里、村或庄)。乡之下的里、村、庄、寨为同一级组织。只是在不同的地区,其叫法不同而已。如西京路下的乡村基层组织设置乡、里,里为乡村社会最基层组织。里、村、庄是与寨平行的基层单位。上京路下的乡村基层组织是在乡之下设寨或村。乡村社会实行的是乡、村(或里、庄、寨)二级行政组织。值得一提的是,金朝中后期,在西京路等地乡村中出现了“社”,称为“乡社”、“村社”。“社”在金代社会中是否是一级行政组织,还是乡民自治组织,由于史料稀少,尚不得而知。下面按金代五京一都及其周边地区与民族区域作乡里村寨各表。

 

  (一)女真族的猛安谋克村寨

 

  金代猛安谋克组织创立于建国前夕。太祖“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24)金太祖用猛安谋克的组织形式,以户为单位,建立女真族的地方基层行政机构,设置官吏进行管理。以原来氏族部落为基础,按照猛安谋克的组织形式对地方村寨进行新的改编,女真每个族帐不过三五十家,一个村寨可能是由同一族帐人所居,因此建国后女真族聚族而居的特点还依然保存。女真族的猛安谋克村寨,在金代由血缘社会向地域社会,由原始社会向农业社会的转型中,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

 

  大定二十年(1181),世宗谓宰臣:“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25)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聚族而居,但同时又与汉人杂错而居,即族帐的聚居与地域村寨结合,而地区的氏族组织与领百夫谋克结合,以统诸村寨;地区部落与领千夫的猛安结合,以统诸谋克。从而领夫的猛安、谋克适应这种改革,便成为领户的地方官吏。建国前,女真族的基层社会组织称村、寨,后来统一称村寨。

 

  猛安谋克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司吏四人,译一人,挞马、差役人数并同旧例。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26)

 

  女真族聚居区为上京及其周边地区,上京路所属周边地区的村寨组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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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京路为女真族聚居区,其乡村基层组织为村、寨或铺。《金史》载:“凡部族,既曰某部,复曰某水之某,又曰某乡某村,以别识之。”(27)可知,金代基层社会组织为乡、村或寨,村寨为同一级基层社会组织。村寨之上为乡。乡、村寨为二级组织结构。《金史》卷2《太祖纪》记载,穆宗沿土温水过末邻乡,穆宗亲迓太祖于霭建村。这里的末邻乡,就是霭建村之上的乡一级组织。金在建国前后的村寨组织,基本上以村为名的较多,而建国后,则以寨为名的较为普遍。村为乡下聚居的处所,寨为有栅栏或围墙的村落,更具安全与防守性。可知,上京路及其周边地区乡村为二级组织,即乡、寨,或乡、村。

 

  (二)渤海族、契丹族的乡里村寨

 

  渤海族聚居区在东京路,熟女真与部分汉人也居住于此地。东京路及其周边地区的乡里村寨组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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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京路下乡村中出现较多的为寨,其次为铺、店、庄、馆、务。在东京路等处居住的多为女真、渤海族,他们聚族而居,以寨为名。由于是书写者沿途所路过或宿过的村寨,并不清楚其所属何乡,因此前面未冠以乡名。寨、铺、店、庄、馆、务应视为同一级乡村组织。

 

  北京路为契丹族的聚居区,也有为数不少的奚族、汉人居住在这里。其乡里村寨组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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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路在乡之下设村、庄、寨,寨中设有管理村寨的二官。由此可知,北京路乡村社会基层组织为二级,即乡下设村、庄或寨。

 

  (三)少数民族部族制

 

  金沿用辽制,于北边设置诸部族及乣,诸部族设节度使,地位相当于节度州,诸乣设详稳,地位相当于谋克。实际上是承辽制,采取辽制与女真制的精神混合而成。下设诸移里堇司,分南北左右,如“土鲁浑部族南北移里堇司”、“部罗火部族左右移里堇司”。

 

  移里堇司中的移里堇,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28)其品级相当于诸乣详稳的副手麽忽(从八品)。移里堇是分掌部族村寨事的官员。可见在移里堇司之下,地方最基层的组织为村寨。

 

  据《金史·地理志》记载,西京路下设置八部族、九详稳:乌昆神鲁部族节度使;乌古里部族节度使;石垒部族节度使;助鲁部族节度使;孛特本部族节度使;计鲁部族节度使;唐古部族,承安三年(1198)改为部罗火扎石合节度使;迪烈又作迭剌,女古部族,承安三年改为土鲁浑扎石合节度使。详稳九处:咩乣详稳,贞祐四年(1216)改为葛也阿邻猛安。木典详稳,贞祐四年改为抗葛阿邻谋克。骨典癿详稳,贞祐四年改为撒合辇必剌谋克。唐古乣详稳。耶剌都乣详稳。移典乣详稳。苏木典乣详稳,近北京。胡都乣详稳。霞马乣详稳。(29)详稳,地位相当于谋克。木典详稳、骨典乣详稳后来改为谋克,其执掌为抚辑军户、训练武艺,属于军户屯边。如《金史》卷55《百官志》所说:“抚边民之官曰秃里,乌鲁骨之下有扫稳脱朵,详稳之下有麽忽、习尼昆,此则具于官制而不废,皆踵辽官名也”。详稳之下的麽忽、习尼昆,应是管理少数民族村寨的基层管理人员。

 

  (四)汉族的乡村社会基层组织——乡、里、村、庄

 

  金代汉族聚居区县以下的基层社会组织为乡、里(或村或社或疃)。最基层的组织为村、庄或疃。《金史》卷46《食货志》载:“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金代县下置乡、里、村、庄究竟是四级组织还是二级组织?从字面上看似乎为四级组织,可是若和相关史料对照就会发现,其实乡、里、村、庄实为二级组织,即乡为一级,里或村、庄为相同的一级。

 

  下面依据史料整理出金代中都路下属乡、里、村、庄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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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知,在中都路下各县所属的乡与里、村,是二级组织结构,在乡之下出现较多的为里或村(疃)。在乡之下,设里则不设村,设村则不设里。里与村同,都是指乡村居民聚落。里,说文谓居也。《汉书》卷24《食货志》载:“在野曰庐,在邑曰里。”里是一种居民组织,指乡村的庐舍宅院,后泛指乡村居民聚落。《论语·撰考文》有:古者七十二家为里。《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有:一里八十户。古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设里长,主管一里。《旧唐书》卷43《食货志》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可知,唐代乡村设乡、里之制。《金史》卷46《食货志》载:“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金袭唐制,乡中设里正,以管理乡民。乡之下设村社,为乡、里(或村)二级组织。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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