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
【作者简介】童超,1938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主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都督制,构成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主要历史特点,而皇权的强弱异势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则制约着这一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运作。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具有鲜明的过渡时代色彩。
【关 键 词】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都督中外诸军事/五兵尚书/都督制/过渡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长期分裂,战争持续不断,较大规模的战争即发生500余次之多, 因而各国政权无不高度重视军事力量和军事制度的建设。
军事制度,古称兵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军事领导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包括最高军事统帅、中央与地方军事领导指挥机构与职官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等。这一体制决定和规范着全国军事力量的统率、指挥、调遣、征集、将帅任免及日常行政管理。本文重点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
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有许多新的发展,其中最显著的是: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事务主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都督制等,都是前代所未有的历史特点。
秦朝在中央机构中设国尉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由此文武分治,军事系统从国家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在郡县设置主管军事的郡尉和县尉,一套上下有序的武官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
汉承秦制而又有所发展。在中枢机构设置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主持全国军事行政;在地方则有都尉、尉协助郡守、县令管理军务。太尉与丞相、御史大夫(或与司徒、司空)并列为三公。太尉的职责是“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注:《续汉书·百官志一》。)。东汉的三公之中,太尉的地位最高,称“上司”。但太尉所掌兵事限于军事行政事务,既无统兵权,更无发兵权。
在秦汉的军事领导体制中,最高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无论军队的调动、作战,兵员的征集,将帅的任免,都必须绝对服从皇帝的指令,违背者从严处罚,正如汉高祖在病逝前诏告天下所云:“其有不义、背天子而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之。”(注:《汉书·高祖纪》。)为了保证皇帝有效地行使最高军权,秦汉时期还将军队的日常管理与战时的指挥系统相分离。中央的光禄勋(秦与汉初称郎中令)、卫尉、中郎将、校尉以及地方的郡守、都尉等,负责常备军的统率、训练、管理、装备等日常军务;遇有战事,则由皇帝任命将军担任主帅或方面军统帅,负责指挥作战,战争结束,回朝复命,交还兵权。显而易见,秦汉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显著特点是皇帝直接统率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而对臣僚系统来说,则是“兵权散主”(注:陈傅良:《历代兵制》卷二。),不仅军事行政权与军队统率权相分离,而且平时军事管理系统与战时指挥系统相分离。这种体制有利于将最高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然而军权独揽对发挥军事力量的效能却可能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当皇帝虑有不及或决断失误时,会产生贻误军机,导致战争失败的严重后果。
在建安时代,曹操虽然没有皇袍加身,登基称帝,但其相权已经凌驾于皇权之上。他作为最高军事统帅,既要直接统率军队,又要亲自指挥作战。当时战争十分频繁,战线日益扩大,秦汉时期所确立的一套军事领导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改革势不可免(注:《三国志·魏书·傅嘏传》载傅嘏难刘劭论曰:“……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显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如果说曹操主政时即已开始调整中央军在地方屯驻和转战的领导体制,那么曹丕称帝代汉后更大刀阔斧地进行中央军事领导体制的改革,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主管机构,以及都督派遣的制度化,都是他所采取的措施。
据史书记载,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始于黄初三年(公元222 年)魏文帝任命曹真为“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注:《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都督中外诸军事,亦可称为“都督中外诸军”、“中外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外诸军”、“中外”等。)。无独有偶,蜀汉和东吴也有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时间较曹魏为晚,如姜维以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孙崚以丞相、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此后,这一职官始终存在着,尽管有时皇帝将此位空缺而不授人,但从未废除过,直至隋代周之后才最终消失。
都督中外诸军事不同于太尉,它不主管军事行政;也不同于诸军的统帅官,它不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这一职官的具体职责是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为什么“大权独揽”的皇帝要授权于它,让它具有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权呢?这显然与当时的形势有关。在政务繁剧、战争频仍的情况下,皇帝作为国家最高首脑,要日理万机,而军务紧急,完全由皇帝直接处理,必然会出现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甚至贻误战机的种种问题。正因为如此,皇帝有必要委任一位资深望重的亲信大臣代表自己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臣僚“兵权散主”的状况,在皇权强化期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和统一指挥。当然在皇权弱化期,这一职官又会成为权臣窃夺最高军权的捷径。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历魏晋南北朝一代长置不废。
都督中外诸军事起初并不是一种正式的职官,而是作为一种职衔由担任大司马、大将军或其他高级武官者兼任,这与录尚书事颇有相似之处。至魏孝文帝改革,都督中外诸军事已正式列入职官序列中,并规定了它的品级。在第一次官制改革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定为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再次改革官制时, 又定为从第一品(注:《魏书·官氏志》。)。从官位上看,都督中外诸军事既低于第一品上的大司马、大将军,也低于第一品中的太尉。但是,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多为荣宠之位,并不担承实际职责,他们或其他高级武官只有兼任都督中外诸军事才能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因此,论实际地位和职权,都督中外诸军事又高于大司马、大将军和太尉,是名副其实的全国军事力量的最高长官。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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