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发现清代分水合同碑 明文规定水源分配情况
日前,湖南省宁乡县文物普查工作队在巷子口镇发现一块清咸丰年间的碑刻。经长沙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实地考证,该碑刻系当地群众为合理分配水源而立的分水合同碑。
该碑位于巷子口镇黄鹤村,嵌刻于一块巨大的花岗岩石内。石碑呈长方形,高95厘米,宽60厘米。碑文阴刻竖行楷书,有“水合同碑嘉庆十八年五月廿日太阳冲姚家冲……永杜争端如有刁梗背棂盗放者罚钱四串文归公……咸丰七年五月吉日众姓公立”等字样,共392字。
据碑文所载内容分析,清嘉庆年间,当地太阳冲、姚家冲等村民为争夺水资源频发争斗。两地协商后,决定在水源处修建分水槽,以解决用水争端。该合约明文规定了水源的分配情况,对合约签订后因水资源分配再起争端,以及发生盗用水源问题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碑立于清咸丰七年(1854),应为当地长期遵照执行的地方性分水合同。
距碑刻20米处即为水资源明渠,内有麻石凿成的分水槽,把水源导入大小二槽,流入太阳河的大槽口宽40厘米,流入姚家冲的小槽口宽25厘米。该分水槽不仅坚固耐用,而且至今仍在发挥分水导流作用,当地村民仍按照该合约用水。该分水合同碑的发现对研究清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地方性村规民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同时,也是目前长沙地区发现的唯一一处有关水源分配的民间合约碑刻。
为加强分水合同碑及分水槽的保护工作,宁乡县文物部门已与当地签订了保护协议,并落实了管理保护责任,并拟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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