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妇女组织:北朝至隋唐五代宋初的“女人社”
在日前举行的“西夏和敦煌”学术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中国最早的妇女组织应为出现在北朝至隋唐五代宋初的“女人社”。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院长郝春文在会议上提出,作为具有严密组织纪律、高度民主的民间团体,“女人社”的成员虽然在组织和活动中都没有强调女性特征,但其结社行为仍可以看作是女性性别意识觉醒的征兆。
“女人社”是指由女性单独结成的民间团体,是私社的一种类型。私社是由某一地域的部分居民自愿组成的团体。私社最早出现在汉代,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佛教结社大量涌现,隋唐五代时期,私社盛行,到了宋代,私社仍然极为普遍。
私社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主要从事佛教活动;另一类则主要从事经济和生活的互助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丧葬互助,也有兼营社人的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等。
郝春文教授经过考证提出,“女人社”主要出现在东魏控制地区、北齐控制地区、敦煌、吐鲁番,空间分布相对广泛。从时间分布来说,从公元538年到公元991年,跨度450余年。
“但历史文献中对于‘女人社’的记录非常少,在450多年时间内仅有15条材料,只能说时断时续。”郝春文说。
“女人社”经历了很多变化:早期的“女人社”活动单一,都只是从事单一的造像或造经,唐五代宋初出现了既从事佛教活动,也从事互助活动的“女人社”;唐代以后的“女人社”都有类似章程的社条,其内容包括结社目的、立条缘由,并且规定组织、活动内容以及罚款等具体条款,全体社人签名或画押。
郝春文说,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女人社”竟然时断时续地流行了450多年,流行的地域遍及中原和偏远的敦煌、吐鲁番,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如会给“女人社”成员带来成就感和荣誉,并且对其他女性也有激励作用。但思想文化层面来看,“女人社”不过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女性对男性结社行为的模仿,因此在性别史上的意义,不能做过高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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