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发现清代裁决告示碑 记录当时案件审理情况
2009-08-25 13:49:45 作者:孙秉志 来源:西安晚报 已浏览次
日前,宝鸡市文物普查队员在凤县河口镇安河寺院内发现一通“大清道光十六年”裁决告示碑,碑文内容是对已裁决的案件进行刻石告示。这样的石碑在宝鸡地区尚属首次发现。
据介绍,此碑高约 1.80米,碑石为砂岩质,长方形,上部横刻“恩垂千古”四个楷书大字,首题为“钦命陕西分巡陕安兵备道兼管水利驿站事务随带加二级军功……”。文物工作人员解释说,正文主要记述了原陕安道孙飭裁决董光显等人状告地方摊派苛捐杂税一事,经审理后,没有告示于众人,于是冯启元上书请示新任陕安道。新任官员复查案卷后,对原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梳理,要求大家对集市交易按照以前旧有规章制度办事,并对原有规章制度重新做了说明。规定对境内饲养、买卖家猪不是赢利性质的活动免税,但对市场买卖的猪要纳税。对途经该地的官差不再负担马匹等费用。不准给地方增添负担和借机摊派等。最后要求大家遵照先前的断案依据,不得再议,并立碑告示于众,严格执行。年款为“大清道光十六年”。
普查队员称,该碑的发现,为研究清代案件审理、集市交易规程等提供了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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