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亲孙女永泰公主死因之谜
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与女皇武则天的亲孙女,中宗李显的第七个女儿,死于武则天大足元年(公元7O1年),年仅十七岁。 连自己的孙女也不放过,真残暴啊。
关于永泰公主的死因,文献记载,唐大足元年九月,永泰郡主(时李显为庐陵王)因参与议论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为武则天所杀害。
一千多年来史学家无有异议。1982年在永泰公主墓中出土了《大唐故永泰公主志铭》墓石后,遂引起对永泰公主死因的争论。有三种意见:
其一,根据《新唐书》、《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等史书,论证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害的。《新唐书·则天顺圣武皇后纪》中说:大足元年“九月壬申(初四),杀邵王重润(懿德太子)及永泰郡主、主婿武延基(武则天侄武承嗣之子)。”中宗八女传说:永泰公主“大足中,仵张易之,为武后所杀。”三宗诸子中宗子重润传:“大足中,张易之兄弟得幸武后,或谮重润与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婿窃议,后怒,杖杀之。”外戚武承嗣传说:武延基“长安初与妻永泰郡主及邵王私语张易之兄弟事,后忿事,语闻,后怒,令自杀。”张行成传:“后既春秋高,易之兄弟专政,邵王重润与永泰郡主窃议,皆得罪缢死。”《旧唐书》张行成传:“中宗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议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鞠问处置,太子并自缢杀之。”《资治通鉴·则天顺圣皇后》中说:“太后春秋高,政事多委张易之兄弟,邵王重润与其妹永泰郡主、主婿魏王武延基窃议其事,易之诉于太后,九月壬申,太后皆逼令自杀。”以上这些记录互相之间虽颇多违异,但可以断定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害的。只是在死的方法(令自杀或缢杀或杖杀)上有异议,但不管采用伺种方法,永泰公主死于武则天之手则无容置疑。
其二,有人根据《大唐故永泰公主志铭》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断言”永泰公主系因病而死”,不是被武则天杀害的。
其三,有人根据永泰公主墓出土的十一块骨盆碎片,复原了永泰公主的骨盆,经科学测量与鉴定,认为“永泰公主骨盆各部位较之同龄女性骨盆都显得狭小,显然,如此狭小的骨盆,即使一般胎儿也“难顺产,……”并结合墓志铭“珠胎毁月”句,断定“永泰公主死于难产”。
志文中有关永泰公主死因的隐笔一是:“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蛟是蛟龙,喻男性。锷是利刃,古代名剑干将、莫邪有雌雄之分。鸾是凤鸾,喻女性。这句是说武延基丧命于利刃后,永泰公主还孤单的生活着。槐火很容易使人想起《周礼》“冬取槐檀之火”的时间观念,但永泰公主出嫁在久视元年(70O)九月,死于大足元年九月,似与冬季的时间无关。所以这里槐火之典,当是取自《庄子》外物篇:“本与木相摩则燃,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纭,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阴阳错行的火焚烧大槐,亦指武延基被杀。柏舟典出自《毛诗·鄘风》、《柏舟》篇,其序称:卫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作《柏舟》诗,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这两句总的是说:焚烧大槐树的火即杀武延基的事,虽然没有波及,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时说明永泰公主决不是与武延基等同时遇害的。
二是“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句。“珠胎”即怀孕。前汉杨雄《校猎赋》有“方椎夜光之流离,剖明月之珠胎。”唐颜师古为之注解说:“珠在蛤中,若怀妊然,故谓之胎也”。公主怀胎,自然是贵胎、珠胎了。那么“珠”与“月”又是什么关系呢?古人认为“珠”与“月”有着直接的关系。李商隐《锦瑟》诗有“沧海月明珠有泪”句,《昭明文选》注“月满则珠全,月亏则珠阙”。胡道静《梦溪笔谈校正》有“月亏而蚌蛤消,露下而蚊喙折”句。这里古人把“珠”与“月”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如此,则永泰公主怀孕,即“珠胎”遇到的不是“月满”或“明月”,而是”月亏”,故“珠胎”不能全,谓之“毁月”。“珠胎毁月”当是志文作者隐喻永泰(珠胎)被武则天(月亏)所毁了。至于“十里之无香”句,虽不记出处,但中国素有伟人降世其胎异香经宿不散的传说,“无香”自然就有“怨”了。
三是“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琼萼即琼花,古代把琼枝玉叶喻皇帝子孙。琼花春天凋谢,当喻永泰公主之早死。双重即二竖(病魔)。其典故出自《左传》,即“成公十年,晋景公病,梦二竖为祟,二竖闻请来秦国良医,其一日: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故“病入膏肓”,良医亦无能为力。那么“秘药”是什么意思呢?顾名思义,乃是一种不可告人的药。试问,除过“毒鸠”以外,还有什么药不可以告诉人呢?这里志文作者用了更深奥隐晦的笔法,喻“双童”将“秘药”带至“膏了”,致使永泰公主无可救药了。 连自己的孙女也不放过,真残暴啊。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毒杀的,只是比武延基和懿德太子晚死一些时间罢了,这是身怀有孕,不立斩或杖杀,而缓期逼令服药自杀,这在封建社会也算是皇帝的一种“恩典”。这也就是“自蛟丧雄锷(武延基被杀),鸾愁孤影”,所谓永泰公主的“守寡生活”。
连自己的孙女也不放过,真残暴啊。
而医学鉴定所谓永泰公主”骨盆狭小”的问题,也不过仅仅证明“骨盆”的“狭小”而已,但断不能就此证明永泰公主是“难产”而死,这个道理是不难理解明白的。
为什么志文作者不直书永泰公主的死因呢?这是撰写墓志铭的一般惯例,即古人撰写墓志铭有三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长者讳。故书人之善恶,一般是以典故喻之,直书其善恶者少。更何况志文作者是奉中宗皇帝的命令撰文的。永泰公主死于祖母之毒手,自然作者不敢直言其事,反之,用隐晦之笔法,对中宗来说则并无直接的伤害和难堪。关于志文作者,《新唐书》载:徐彦伯乃善于为文之人,秉笔累朝。武周朝参与选编《三教珠英》;中宗朝以修《则天实录》而受到嘉奖。后来以《南郊赋》一篇,擢修文馆学士,官至工部侍郎。武后时,王公卿士以语言为酷吏所引死(诬陷),徙不可计。彦伯著《枢机论》,以谓“言者德之柄,行之主,志之端,身之文也;君子之枢机,动则物应,得失之见也。可以济身,亦可以覆身,否泰荣辱,一系之能,审思而应,精虑而动,择其交以后谈,则悔吝何由而生,怨恶河由而至,如此乃可以言也,以为戒世云。”这该是徐彦伯秉笔累朝的经验之谈了。既然徐彦伯在中宗朝参与修撰《则天实录》,那么,他对永泰公主的死因当非常清楚不过了。因此之故,他在奉敕撰写铭文时,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清,一方面屈于不能说真情实话的约束,另一方面又不能对永泰公主的惨死表示同情,以致最终发出了“千秋万岁何时晓”的悲叹!三个同案犯,除史书记载是被武则天杀害的外,由于永泰公主墓志铭的出土,其中永泰公主和武延基两人被武则天杀害得到了证实。所遗憾的是懿德太子墓出土的玉质哀册仅零碎数片,倘若出土玉册完好无损的话,可以肯定的说,懿德太子为武则天所杀害,同样无疑地会在“玉册”中得到证实的。连自己的孙女也不放过,真残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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